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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芜湖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10-19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污水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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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实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运营资金。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县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级财政根据验收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中心村污水治理费用由市美丽办统筹。鼓励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镇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市、县、镇、村以及村民共担。发动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污水治理。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县要加快项目落地,细化建设方案,全面启动镇、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选址、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政府投资的镇、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行为,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住建委牵头制定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重点对各县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工作调度,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查、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3

芜湖市农村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及《芜湖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村15万常住农户和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重点对不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置收集系统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使之具有方便、卫生和舒适的使用环境,且具有一定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功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将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要区域纳入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范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政府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居住习惯,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改厕工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

3.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编制农村改厕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改造标准,防止“一刀切”。

4.坚持整村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以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建设质量。鼓励连线、连片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村改厕工作。

三、改厕模式

各县、区(开发区)依照《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结合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及地方财力,因地制宜确定本区域改厕模式。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进行改造。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自然村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并集中收集处置、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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