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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芜湖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7-10-19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污水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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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体安排

1.改厕任务总量。

改厕任务总量

 

2.总体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试点任务。各县自选一个村,对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整村改厕试点(无为县、南陵县的试点村应为贫困村)。同时,完成所有贫困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2018年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厕任务。

2019年芜湖县、繁昌县、鸠江区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2020年无为县、南陵县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厕任务。

五、项目管理

农村厕所改造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原则实施改厕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具由县、区或者乡镇统一招标采购。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区负责组织验收。

农村改厕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切实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管理人员和改厕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改厕档案,建立全覆盖的信息系统。

六、电子档案

各县、区(开发区)依照《关于启用“三大革命”综合情况电子档案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7〕1768号),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日填报工作,对自然村厕所改造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每日报送自然村厕改进度信息。

七、后续管养

农村改厕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达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及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宣传、引导、督查等职责,指导农户做好粪池清掏、养护等工作。

县、区(开发区)应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改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资金支持、村民自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市级财政对各县区自然村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原则上按照农户改厕每户按照800元,行政村村部非卫生厕所改造每座按照1.5万元的标准,依规据实奖补。鼓励各县区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难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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