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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7-10-26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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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布局

2017年:启动锡山区(选址羊尖镇丽安村雷巷地块,占地300余亩,总量510万方)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惠山区芙蓉村建筑渣土消纳场(选址玉祁街道芙蓉村原高速公路取土口,容量210万方)建设,年底前投运。启动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建筑渣土消纳场(选址前洲工业转型聚集区地块,容量290万方)前期工作。

2018年:推进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2.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布局

2017年:继续使用锡山区(选址厚桥街道嵩山村,总量10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滨湖区(位于胡埭镇文竹路与刘闾路的东南角,容量5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年底前投入使用。启动建设新吴区(选址鸿山街道空港路和里河路交叉口,容量3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年底前投入使用。完成梁溪区(选址广石路与钱皋路交界停车场,容量50万方)、新吴区(选址沪宁高速和锡宅路东南角,容量50万方)装修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

2018年:推进梁溪区、新吴区装修垃圾消纳场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

3.责任主体和实施要求

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运营工作,也可委托国有企业等第三方单位,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建成后在市城管局统一调度下使用。建筑渣土和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管理,进出车辆、消纳数量等基础数据接入市数字城管平台统一监管。市、区两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环评等环节予以积极支持。市城管局应制订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调度平台,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方案。

(二)规范建筑渣土(拆迁垃圾)管理

积极构建市与区,以及市城管局、住建局(征收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地铁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联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和体系。

1.目录管理。工程运输单位由市城管局会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受理,按照《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工程运输单位名录,定期向全社会公布。

2.处置许可。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土地平整及修复等工程,需处置建筑渣土(拆迁垃圾)的,应当与企业目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并在工程现场予以公示。市城管局应同步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的平衡消纳工作。

3.倒查源头。对查实的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应追查源头,对擅自将建筑渣土(拆迁垃圾)委托给企业目录以外的运输企业或个人承运的施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4.企业自律。专业化运输企业需确保所属车辆密闭装置的正常运作,按照要求统一车辆标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市、区数字城管平台。

5.从严监管。城管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对专业化运输企业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作为对专业化运输企业年度许可核准的主要依据。

6.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对连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定期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曝光,同时,落实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从严查处,优胜劣汰。

(三)强化装修垃圾监管

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各区应进一步配套设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构建完善的收运体系,切实解决装修垃圾偷倒乱倒问题。

1.完善临时堆放网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收集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辖区装修垃圾的相对集中堆放。

2.设置区属转运场所。以区为单位,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利用待建地块等合适的场地,年内每区设置不少于 2 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集中转运收集点,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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