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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广西贵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10-26 10: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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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贵港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水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打造海绵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美丽贵港”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依法大力打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江河湖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结合实施自治区《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规划》,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建设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江河湖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江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行为以及非法取水、排污、养殖、捕捞、围垦、设障等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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