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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

2017-10-27 10: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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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8年完成钢铁工业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20年全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行业的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省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推动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全省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燃煤机组要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现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0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W型火焰炉及循环流化床外)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W型火焰炉及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详见专栏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成都平原地区加强水泥、平板玻璃、燃煤(油)小锅炉、砖瓦、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川南地区重点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煤矿、化工等行业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川东北地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工业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攀西地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加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加工业综合整治,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各重点行业减排治理的主要环节详见专栏4。

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认真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2017年全面开展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基础调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专栏4:重点行业减排治理的主要环节

以攀枝花市、凉山州、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为重点,深化钢铁行业达标治理。未纳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所有钢铁烧结及球团应安装脱硝设施;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以宜宾、达州、广安、广元、成都、内江、乐山、绵阳为重点,深化建材行业达标治理。建材行业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平板玻璃行业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未使用清洁能源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硝设施改造;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所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炉安装脱硫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采取脱硝措施。开展区域烧结砖瓦企业污染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和档案,加强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以内江、达州、广元为重点,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以成都、南充、泸州,自贡等市为重点,深化石化行业氮氧化物治理。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80%,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以凉山州、阿坝自治州、德阳、雅安、攀枝花为重点,深化有色金属行业达标治理。加强对原料制备和运输系统、工业窑炉进、出料系统以及制酸系统等的富余烟气收集,提高冶炼烟气的收集率及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两转两吸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以成都、自贡、泸州、德阳、乐山、眉山、内江、宜宾、绵阳9市为重点,深化燃煤锅炉治理,重点城市除列为淘汰对象的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原则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2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搬迁;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可以恢复生产,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对达标治理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依法关停取缔。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成都平原地区集中整治任务,2018年底全面推进川南地区、川东北地区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3.加快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底前,关停112.9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压减420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万吨煤炭等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具体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工艺详见专栏5。

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淘汰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1538)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

专栏5:淘汰落后产能与工艺

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

水泥行业淘汰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以及湿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玻璃行业淘汰所有玻璃行业淘汰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建陶行业淘汰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石化行业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低效低质的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土法炼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有色行业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原生铜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方式炼锑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炼焦行业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兰炭(干馏煤、半焦)、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煤炭行业淘汰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引导有序退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依法关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能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到2020年,全省生产原煤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淘汰关闭煤矿30%以上。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加强石化行业VOCS达标治理。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生产企业严格实施新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组织开展石化、化工等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运行情况排查工作,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质控要求规范化运行。到2020年,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生产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4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开展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针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3.开展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家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汽车制造业中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达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80%以上。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成都市(国控重点城市)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4.开展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印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成都市减少5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5.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2018年成都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6.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

积极推广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在成都等重点城市开展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应用试点;推广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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