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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

2017-10-27 10: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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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移动源尾气综合治理

1.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基础上,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成都市等重点城市应提前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加强新车信息公开。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企业官方网站、汽车随车清单、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显著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黄标车及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累计达到25万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1.5万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成都等重点区域要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根据不同季节大气环境容量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责任单位:公安厅)

2.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力争2019年实施汽、柴油国Ⅵ标准,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轨。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017年底前泸州、乐山、宜宾等重点区域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监管体系,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六)推进农业大气污染防控

1.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

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2017年启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2018年底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排氨排放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厅)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责任单位:农业厅)

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农业厅)

2.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小麦秸秆粉碎还田,小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强化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推进水稻秸秆快速腐解技术。对秸秆还田的农机装备实施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重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在技术成熟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技术。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3.加强秸秆禁烧

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强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监控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秸秆露天集中焚烧污染。(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气象局)

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厅)

(七)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办法。按照经济社会状况、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扩散条件,划定管控区,红线区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控大气污染新增总量;在现有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基础上,按分区等级不同进一步提高替代倍数;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适用区域由成都市,扩大到整个红线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2.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大成都平原地区联防联控统筹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成都平原地区城市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3.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

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定期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和未达标城市名单。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人民政府按期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和重点任务,明确“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并确保通过实施达标规划,完成省上下达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达标期限在5年以上的城市,其人民政府应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开展达标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全面评价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未达到预定阶段目标的,适时修订达标规划,制定更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并向社会发布。力争到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城市增至11个。各市(州)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年限详见专栏9。(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专栏9:各市(州)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年限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已达标的5个城市,“十三五”期间应实现细颗粒物浓度不增加、力争进一步下降。包括:攀枝花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35-50微克/立方米的6个城市,“十三五”期间应力争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包括:成都平原地区的绵阳市、遂宁市、雅安市、资阳市;川东北区域的巴中市、广安市。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50-62微克/立方米的6个城市,应力争2025年前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包括:成都平原地区的德阳市、乐山市;川南地区的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川东北地区的南充市。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62-73微克/立方米的4个城市,应力争2030年前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包括:成都平原地区的成都市、眉山市;川南地区的自贡市;川东北地区的达州市。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时限和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目标要求,“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推进。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改善评估调控管理机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动态调整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政策,优化治理任务措施。对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每月通报,PM2.5连续不降反升的市,暂停“涉气项目”的环评审批(相关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质量目标导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高总量减排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总量减排工作各环节响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完善全省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推动市—37—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排出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污染物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对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各城市应急预案开展综合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5.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参照京津冀地区做法,在成都平原地区8市推行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6.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

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38—系。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市县财政资金突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的落实。积极争取亚投行优惠贷款资金适当支持,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贷款合作。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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