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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滨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01 11: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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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4.抓好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控制。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推行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大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热试点。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滨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132号)要求,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规定时限达到核心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落实对中高费方案的支持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贯彻排污许可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对区域实施环境质量控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15.强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分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污染源排查,进行排放情况评估,强化执法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和自动监控装置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制逐步开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全面淘汰建成区及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16.推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强车船环保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保障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支持企业制定节能低碳环保燃油团体标准。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17.抓好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镇要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以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和洁净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禁燃区内全部实现“煤改电”“煤改气”,禁燃区外加强煤炭市场整治,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积极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18.高度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县(区)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

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9.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明确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评估考核。综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循环化改造规模和质量。到2020年,争取国家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20.推动城市废弃物规范处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机污泥、粪便、废旧纺织品等城乡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逐步完善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21.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水平。依托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全覆盖。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列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采机械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推进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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