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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类行业 建设项目环评选址规范汇编

2017-11-07 11:26来源:环评论坛作者:ONYOURMARK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有害废水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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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DLGJ102-91)

3 厂址选择

3.1 厂址选择应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结合环境、水源、交通、地质、灰渣处理等条件全面考虑。厂址严禁选择在重点保护的风景游览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区,以及名胜古迹、温泉所在地。

3.2 厂址应选择在大气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地区。在城市附近选址时, 厂址宜位于其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电厂职工居住区,宜布置在火电厂厂区 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并不受贮灰场的影响。

在大气背景浓度(同类污染物) 超过标准限值的地区建厂时,应有削减背景值的措施。

3.3 选择火电厂的厂址时,必须选定具有适当容量的贮灰场。灰场场址的选择应考虑灰水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3.4 火电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的原则,节约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考虑污水资源化,合理地利用水资源。

3.5 电厂取水和排水口选址,应选择水文、水力、地质及稀释扩散条件好的水域,并宜远离城镇集中式取水水源地。不得在特殊保护水域新建排水口。

3.6 厂址选择应注意火电厂与其他工业企业排出废气、废水和废渣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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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5.3 选址要求

5.3.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3.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5.3.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CJJ 64—1995第2章、GB 50014—2006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该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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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 厂址选择

3.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2 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3.3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占地拆迁、对外协作 、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4 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3.5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量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

3.6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3.7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3.8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延伸阅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环评批文、选址意见等不再是立项的前置条件

原标题:小胖精选:十七大类行业『建设项目环评选址』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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