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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2017-11-08 15: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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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G4201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四)一级响应措施(红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7)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G4201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五)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11+2):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2.郊区新城: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

3.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4.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5.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6.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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