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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8.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9.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10.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
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四、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省内其他相关城市同步启动预警,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二)预警响应。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发布与宣传。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engdu.gov.cn/),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cdepb.gov.cn/)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评估。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技术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的运行维护,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市环保局会同公安局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准查询平台;市公安局负责完善中心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每年6月30日前,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确定并及时调整错峰生产、应急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市建委、市交委分别提供全市建筑工地、市政交通施工工地名单,市交委、市城管委分别提供公路、城市道路里程等明细清单,两类清单定期调整更新。
(三)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四)督察保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实施预案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成员单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纳入年初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依据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每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本预案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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