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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017-11-28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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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

一、建设指标

 

二、指标解释

(一)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指标解释:指地方政府组织编制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要求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政府或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了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年限达2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该指标旨在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数据来源:组织、环保等部门。

3.河长制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数据来源:水利、环保、发改、经信、农委等部门。

4.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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