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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含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11-29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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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一是实施农村垃圾处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分拣、源头追溯、定点投放”试点,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及利用,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积极推广氧化塘、生态湿地等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方式,解决好农村污水转化利用和处理问题。抓好农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普及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公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三是推进绿色村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美丽宜居乡村绿化、美化和净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重点推进村庄道路、河道水库(渠)、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周边山体绿化建设。重视重要景观节点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营造独特的村庄形象; 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提倡“三微”生态空间,即微田园、微果园、微菜园,通过种植观赏农作物或果林,适度发展庭院经济,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到2020年全市9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创建基本要求,即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村庄绿化率不低于30%。

(三)大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在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村庄环境得以改善的基础上,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按需建设的原则,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生态等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托幼场所、农贸集市、卫生室、电子商务平台、农村超市、村级文化活动场所等“N”项行动计划,有条件的村庄应推进村级“一站式”服务群众平台建设,健全新型社区式管理和服务机制,整合利用村庄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完成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村卫生室、农家书屋、以及文化大院小广场硬化和健身器材配建等任务,着力推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大力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行动计划。立足山地建筑特色、民族文化特色、农耕文明特色,科学编制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规划。注重传统文化保护,深挖民族元素及文化内涵,突出“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特色”,避免千村一面。根据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现状,开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的认定与保护工作,完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名录,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建档工作,建立保护和监管制度。深入挖掘农村特色传统文化内涵,加强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特色资源、自然形态和整体风貌,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合理利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重点扶持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特色村落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提升。

(五)大力实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结合贵阳市大扶贫战略,加大农村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大力发展息烽红岩葡萄、修文猕猴桃及开阳富硒农产品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宣传,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实施“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采取政府补贴、贫困户入股、利润分成等方式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形成“一村一品”。鼓励发展电商服务点、农产品超市及其他微利商业服务设施,积极组织参与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商业行为。大力发展建筑业,引导村集体组建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鼓励农村工匠队伍承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加大力度发展旅游服务业,依托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等,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和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促进“产、园、村、经”互动,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区(市、县)要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位和长远发展取向,加快区(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村庄规划和区(市、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内容。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框架下,根据治理的实际进度,对需要整治的村庄逐步编制规划。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以及地质灾害治理规划相衔接,对水路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发展项目、防灾减灾项目、环境绿化项目等都要统筹安排,实现规划项目化。强化规划管控,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所有项目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二)强化工作职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市级牵头部门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总体规划、传统村落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工作;生态部门负责绿化美化,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管和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交通运输、国土、卫计等部门要抓好农村道路、土地整治、卫生所等基础建设;文化、体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农贸集市、乡村旅游开发、农家书屋、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建设;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大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档案管理部门要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三)健全投入和运行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资金的投入与整合力度,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从2017年起,每年统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整合各种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各地确定的环境整治重点村为平台,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建设。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利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带动农民增收。四是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经费担保机制,实行市、县、乡、村1∶1∶1∶1“四级”资金筹措模式,其中,市级行政按农村户籍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奖补,确保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资金、有队伍、有设施,保障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探索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相关设施的营运和管护机制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自来水管理、道路养护、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村庄卫生保洁、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按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增加文明行为规范、环境卫生保洁等自我管理的内容,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逐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确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五)加强调度和督查。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市、县)每月20日前报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分解项目台账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总表》;规划部门按季度报送县域村庄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农业、水务、城管等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相关工作调度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年初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市县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挂钩。各级审计、监察、财政和规划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和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保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1.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贵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3.贵阳市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4.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分解项目台账表(略)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总表(略)

7.贵阳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调度表(略)

8.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调度表(略)

9.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调度表(略)

10.贵阳市2017年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试点名单(略)

原标题:筑府办发〔2017〕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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