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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性溶剂(如乙酸乙酯、酒精和丙酮等)等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鼓励采用动态提取、微波提取、超声提取、双水相萃取、超临界萃取、液膜法、膜分离、大孔树脂吸附、多效浓缩、真空带式干燥、微波干燥、喷雾干燥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和干燥技术。
提高生产操作的密闭水平。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原料输送管道,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不宜采用真空抽料,以减少有机溶剂的挥发。淘汰水冲泵,优先采用水环泵、液环泵、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真空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应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罐的气相空间宜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呼吸排放废气应收集处理。
试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挥发性有机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仪表、其他连接件等)的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医药化工企业,应逐步应用LDAR技术,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泄漏点,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料进行连续生产或采用蒸馏等有机溶剂回收工艺装置的企业,2017年底前应至少完成1套相应装置的LDAR技术应用示范。
四、合成纤维制造行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大合成纤维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珠三角地区合成纤维制造重点企业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涤纶)》、《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清洁生产标准的二级指标。
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锦纶、涤纶、氨纶等合成纤维制造企业有机物料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呼吸损耗,挥发性物料应密封贮藏。采用密闭原料输送管道及密闭设备,投料应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生产过程密闭化操作。酯化、聚合、熔融、热媒、清洗、精制、纺丝、卷绕各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全部进行废气收集,并净化处理。
五、表面涂装行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优先选用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份、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如油性漆、天那水。应使用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的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推广采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船舶制造行业。船舶工业生产过程须控制涂料中VOCs的含量,对于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室的内壁宜采用水性涂料,对于溶剂型涂料应优先采用高固分涂料。船舶制造企业60%以上的涂装工作量须在封闭且带有排气净化系统的空间内进行;船舶修造企业的喷涂作业宜在局部封闭空间内进行并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无气静电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
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与维修涂装项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
积极推广“绿色涂装”理念。推动涉及工业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逐步选用采用新型和环保型涂装材料,使用先进可靠的涂装工艺技术及装备,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汽车制造与维修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9-2010)的规定,小型、中型以上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不高于20克/平方米和150克/平方米,货车驾驶仓、车厢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不高于55克/平方米和70克/平方米。
六、印刷行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
印刷行业。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油墨、矿物油基胶印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含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清洗剂。优先选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如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植物基油墨(如大豆油墨)、无酒精清洗剂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
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复合、包装过程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采用印刷水箱循环过滤处理器配合低(无)酒精润版液,大幅度降低酒精添加量;改变传统印刷机清洗方式,引进用经清洗剂预浸的优质衬布自动滚转清洗设备等低(无)VOCs生产工艺、设备。
新建印刷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不低于90%,使用水性胶黏剂比例不低于95%。
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七、制鞋行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
制鞋行业。帮面加工推广采用热熔胶型主跟包头、定型布等材料;帮底粘合工序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
制鞋行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要求;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水基、热熔型低VOCs原辅材料;提倡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采用密闭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
金属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溶剂型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木器涂料、溶剂型醇酸树脂、天那水。应使用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胶粘剂。
其他家具制造行业。优先选用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人造板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
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VOC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必须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十三、生活服务业。
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应使用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高固体份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油烟去除率≥90%的高效油烟静电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加强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车船等运输工具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无法满足要求的禁止从事相关产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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