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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型和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7-12-06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物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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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7达标判定

(1)详细说明手工监测方法对应的达标判定要求确定依据。

(2)详细说明在线(自动)监测方法对应的达标判定要求确定依据。

B7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B7.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包括:

(1)美国

(2)欧盟

(3)日本

(4)国际组织(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等)

(5)其他国家和地区(德国、香港、台湾等)

B7.2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内容

(1)控制历程(该行业在该国的发展情况,污染控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2)污染控制措施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4)控制技术(最佳可行技术等)

(5)相关标准(需说明国外标准制定的年代)

B7.3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1)本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的情况,可定量或定性说明,需注意说明国外标准制定的年代、行业在该国家的发展情况。

(2)采用图、表方式。

(3)叙述比较的结论、综述。

B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B8.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1)现行标准情况下和本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减排分析。

(2)本标准限值可削减的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存量部分,吨/年)。

(3)新建企业在实施本标准后的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分析。

(4)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或发展前景预测,建设项目达到本标准限值可以削减的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量部分,吨/年)。

B8.2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

(1)现有企业达到本标准第一阶段限值需要的总投资、年运行费用(或占生产成本比例)。

(2)预测在标准实施时,现有企业达到本标准限值的达标率。

(3)建设项目达到本标准限值所需环保投资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年运行费用(或占生产成本比例)。

(4)达标技术情况(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采用的达标技术;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情况等)。

B9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本标准实施需配套的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建议。

(2)本标准下一步修订建议。

(3)与本标准实施相关的科研项目建议。

(4)其他建议。

B10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及对意见的处理情况(送审稿编制说明增加内容)

(1)本标准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司内各处的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

(2)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

B11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的情况(报批稿编制说明增加内容)

(1)本标准技术审查(审议会)工作的情况,主要意见和协调处理情况,审议会纪要或函审结论表。

(2)标准技术审查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协调处理情况。

B12标准行政审查情况(报部常务会议用)

(1)本标准部长专题会议审查情况,会议决定的标准修改、完善的要求落实情况。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on drawing and revising 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for

river basins

(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保证标准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文本一般构成与编写要求、工作程序与技术程序、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法,以及标准编制说明和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设置及分类和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由HJ□□□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参照国环规科技2017〕1 号执行,备案管理按照《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 号)执行,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排版规则等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本标准不再规定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17 号)中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 号)、《编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要求》(环科函〔2008〕36 号)中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3839-83)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文本一般构成与编写要求、工作程序与技术程序、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法,以及标准编制说明和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与规范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复审与维护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HJ □□□ 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

《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函〔2015〕171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指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水环境特点,对点源排放废水的排放方式、水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以及监控方式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是规范点源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基本要求。

3.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national 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3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local 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指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4 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for industries

指适用于某一个或若干个行业排污单位或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5 综合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指适用于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或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6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ge standards for a river basins

指适用于特定流域范围内全部或部分排污单位,主要针对流域水环境质量超标或具有超标风险的水污染物,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7 环境水体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海域水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体。

3.8 排污口允许排放量permitting loadings of polluttants

指给定水域在设计水文条件和特定排污口位置的情况下,满足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下允许排放的最大污染负荷量。

3.9 混合区mixing zones

指污染物排入水体后,在稀释混合、迁移转化过程中,可以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但有环境管理要求的限定水域。

3.10 水环境保护目标(对象) 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arget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型缺水地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等。

3.11 直接排放direct dis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2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ge

指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3 现有企业existing facility

指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核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4 新建企业new facily

指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核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15 水污染物water pollutants

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3.16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toxic and harmful water pollutants

指直接或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变异、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水污染物。

3.17 第一类水污染物the first class water pollutants

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环境危害严重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3.18 一般水污染物conventional water pollutants

指除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

3.19 综合毒性whole effluent toxicity

指根据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测试评估表征的水的毒性指标,即通过淡水、海水和河口的标准化微生物、植物、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的测试评估得出的水的急性和慢性毒性指标。

3.20 排水量effluent 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通过某一排放口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废水类别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生产工艺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3.21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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