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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型和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7-12-06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物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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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4.1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除应满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5.1-5.3、5.8-5.10 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标准4.2-4.7 的要求。

4.2 应体现质量改善目标性。以控制单元划分、相应水环境功能目标及水环境问题识别为基础,围绕水质不达标或存在不达标风险的流域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超标因子及存在超标风险的因子,提出较行业型或综合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4.3 应体现减排要求科学性。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物排放现状,通过适用模型推导得到污染物入河排放量减排要求。根据各类污染源排放负荷比例关系,优化分配流域型排放标准管控的固定污染源的减排要求,科学确定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

4.4 应体现技术经济可行性。对基于水质改善需求提出的排放限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达标技术路线、经济成本和配套用地等分析。结合可行性分析,反馈调整排放限值,实现合理、最优控制。

4.5 应体现排放控制要求预告性。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结果,统筹规划分阶段减排要求,为排污单位预留搬迁转产、技术改造和达标排放时间,合理提出不同排放水平限值实施的时间要求。

4.6 应体现综合施策系统性。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在相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限期达标规划框架下制定。对比流域控制单元减排需求和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污染源预计可实现的减排量,提出其他污染源的减排要求,系统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4.7 鼓励实施精细精准化管理。区分核心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与一般控制单元、重点污染源与一般污染源,宜针对优先控制单元和重点污染源制定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般构成与编写要求

5.1 一般构成

5.1.1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般构成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5.1 执行。

5.2 编写要求

5.2.1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写要求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5.2 执行,同时还要满足本标准5.2.2-5.2.5 要求。

5.2.2 前言

5.2.2.1应明确制定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改善适用流域的水环境质量。

5.2.3 适用范围

5.2.3.1应明确标准适用的流域区域范围和行业、工艺、产品、规模范围,必要时应明确标准不适用的流域区域和行业范围。

5.2.3.2以规范性附录的方式给出标准适用的流域区域地图,并附行政区域名称。

5.2.3.3应明确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综合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组合执行,凡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项目执行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其他水污染物项目执行行业型或综合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2.4 术语和定义

5.2.4.1应准确清晰定义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的流域区域范围。

5.2.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2.5.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为流域水质超标或具有超标风险的水污染物。

5.2.5.2排放限值可以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目标、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需求、实施对象与受纳水体或目标断面的距离等制定,各排放限值对应的相关限定条件的表述应清晰、准确。

6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程序

6.1 工作程序

6.1.1 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执行。地方级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符合地方有关要求。

6.2 技术程序

6.2.1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主要包括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与水环境问题识别、重点污染源识别、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其他分析、文本编制等技术环节,标准制定技术流程图见图1。

6.2.2 第一阶段为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与问题识别。以国家流域控制单元划分结果为基础,可根据水系和水环境质量以及行政区域特点等因素,细化控制单元。明确各控制单元水环境功能目标和控制断面,分析近年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确定核心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和一般控制单元,识别优先控制单元的关注污染物,包括水质超标污染物和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

6.2.3 第二阶段为重点污染源识别。调查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基本信息,分析其排放负荷占排放总量比例和排序。同时,调查各类污染源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现状,结合相关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以及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措施,评估其减排潜力。主要依据排放负荷和减排潜力,确定实施更严格控制的重点污染源。

6.2.4 第三阶段为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排放限值分析。通过选用适当的水质响应模型和相关参数率定,核算水质目标空间约束(达标控制断面或混合区浓度)和时间约束(水质达标时间和频率)条件下,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放量和减排量需求。结合第二阶段的排放状况调查和减排潜力,确定各类污染源减排量分配方案,从而明确重点污染源减排量,并进一步测算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排放限值。

6.2.5 第四阶段为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其他分析。技术经济论证需要开展达标技术路线筛选和经济成本与收益分析,还要考虑设施用地等其他配套需求,应分别针对现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进行分析核算。其他分析主要包括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和达标率分析。通过分析,对不具备可行性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重新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等环境效益,给出技术经济论证依据。

6.2.6 第五阶段为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制。

7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方法

7.1 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与水环境问题识别

7.1.1 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以国家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为基础,可根据水文特征、水体类型、污染特征、水体达标和跨界情况进一步细分。水文特征包括径流量、含沙量、汛期、结冰期、水能资源、流速、补给类型及水位等,主要关注水量大小、汛期和冰期长短;水体类型包括河渠(枝状和网状)、湖库、河口;污染特征考虑点源污染占优和非点源污染占优;水体达标情况分为水质改善型和水质维持型;跨界情况考虑控制单元水体有无省市行政区划跨界。综合以上因素进行控制单元划分,分为核心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和一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划分原则包括等级性原则、优先保护高环境功能水体(清洁边界隔离)原则、汇水区边界隔离原则、行政管理隔离原则、水体类型隔离原则和其他有利于简化污染源管理、便于明确环境质量责任主体的原则。

7.1.2 明确各流域控制单元的水体环境功能目标和控制断面水质标准。核心控制单元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

7.1.3 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水环境问题识别。可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函〔2015〕1711 号)。根据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水质标准和获取数据资料分析确定超标的污染物,受损的位置及分布,超标的持续时间和频率等水体的受损情况。水质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评价,评价推荐采用标准指数法,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1,则表明该评价因子水质浓度已超标。

7.1.4 确定关注的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水质超标污染物和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水质超标污染物为近年来(五到十年)曾出现超标的污染物。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是指虽然没有出现水质超标现象,但近年来(五到十年)在控制断面监测的该污染物浓度呈现上升趋势的污染物。

7.1.5 原则上,核心控制单元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污染源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废水。

7.2 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分析与重点污染源识别

7.2.1 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与分析

7.2.1.1调查优先控制单元内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特征,包括产生原因、排放浓度水平、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7.2.1.2污染源分为点源和非点源。点源中工业源主要以现有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总量核定方法;城镇生活污染源主要有“汇污浓度监测法”、“汇污总量监测法”、“汇污浓度系数法”和“污普数据推算法”等负荷核算方法;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源通过用水量乘以排水系数获得。而非点源一般是通过地表径流输运即降水驱动进入水体。非点源农业面源有农田降雨—径流—产污试验、农村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入河机制调查和分析等方法。

7.2.1.3点源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1、8.2执行。

7.2.1.4针对每种关注污染物,统计分析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例,并进行排序。

7.2.2 污染源应用水污染防治技术状况调查

7.2.2.1调查优先控制单元内各类污染源已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状况,包括技术清单,每种技术的技术原理、适用条件、处理效果、稳定性、二次污染、经济成本、运行维护要求等信息,确定相应的排放水平。

7.2.2.2具体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3 执行。

7.2.3 相关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的调查与分析

7.2.3.1收集汇总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文件。

7.2.3.2调查分析规划中涉及的行业发展规模、技术工艺发展方向、落后企业淘汰关闭等信息。

7.2.4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措施分析

7.2.4.1收集汇总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措施等相关文件。

7.2.4.2调查掌握国内外对应各类污染源的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末端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以及排放特征信息(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等)。

7.2.4.3具体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4 执行。

7.2.5 污染源减排潜力分析

7.2.5.1针对调查流域优先控制单元内各类污染源,列出其目前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和国内外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排放特征对比表。

7.2.5.2根据对比表,分析各类污染源改造至采用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后,分析确定各类污染源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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