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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型和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7-12-06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物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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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3根据规划要求,分析由于落后企业淘汰关闭使该类污染源获得的减排潜力。

7.2.5.4综合7.2.5.2 和7.2.5.3 的分析结果,得到各类污染源的减排潜力分析结果。

7.2.6 重点污染源识别

7.2.6.1主要根据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和减排潜力,评估确定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

7.2.6.2针对重点污染源中的点源制定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7.3 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排放限值分析

7.3.1 响应关系计算

7.3.1.1根据控制单元水环境问题、水系特征、污染源分布及汇水情况识别响应关系计算基础。

7.3.1.2计算污染负荷与受纳水体水质的响应关系一般可采用统计模型法和机理模型法。

7.3.1.3统计模型法往往针对环境变量或参数采用默认值,或者对过程或变量采用经验简化假设的方法,基于统计学或是基于原型或实验观测数据间相关性建立数学模型,通常采用回归技术。该方法不能解决复杂的环境关系,精度一般无法确定,适用性较差。

7.3.1.4机理模型法基于第一定律,建立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的数学公式,物理意义清晰、精度一般较高,可根据问题复杂程度选用解析解或是不同复杂度的数值解数学模型进行计算,该方法是建立控制单元内各类污染负荷与受纳水体水质变化的响应关系及程度的主要方法。。

7.3.1.5数学模型法计算响应关系中设计风险的确定,常采用设计水文条件表征。

1)设计水文条件主要因子与环境化学毒理相关,包括允许平均期、重现期T(或频率)、控制时段等。可分为稳态、准动态和动态三种类型。其设计要求是表达污染物平均浓度的超标重现期的限制。

2)稳态设计水文条件往往采用枯水时段的流量指标作为设计指标,明确表达为允许平均期、允许重现期条件下的水文常数。针对常规耗氧类和营养盐类污染物,如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90%保证率的最枯月平均流量、30B3(允许平均期30 天,重现期3 年的枯水设计流量)。针对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如4B3(允许平均期4 天,重现期3 年的枯水设计流量)。稳态设计水文条件下,一般采用解析模型或稳态水质模型,也可以采用动态水质模型。稳态设计水文条件对于环境容量规划及总量控制规划简便易行,但精度低于采用连续过程水文条件。

3)准动态设计水文条件为一个连续的水文过程,不明确表达为允许平均期、允许重现期数,而是需要根据允许平均期、允许重现期要求,采用规划方法确定可加载的污染负荷,或是计算纳污方案的超标频次,从多个可行纳污方案中确定最终的可行总量分配方案。河流准动态水文条件,一般可选连续的日流量过程及对应的流速、河宽、水深及水温等。湖库准动态水文条件,以连续流量及容积过程为设计水文条件(如20 年水文过程)。准动态设计水文条件下,多采用稳态水质模型计算时段水文条件下污染负荷导致的水质影响,从而通过连续变化的水文过程得到浓度过程。

4)动态设计水文条件为一个连续的日水文过程,也可以不采用实测水文系列,而根据实测水文系列的参数分析,建立各边界随机水文过程,其设计水文条件的选择更灵活,可以更精确的表达重现期(设计风险)。动态模拟条件下优化求解过程时间复杂性较高,多采用情景分析法确定可加载的污染负荷。采用动态水文条件时,只能采用动态水质模型。

7.3.1.6水体类型形态简单、数据难于获取且质量和精度要求不高,时间需求以及模型者经验需求较少情况下,可以选用地表水水质解析模型,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征求意见稿)。

7.3.1.7水体类型形态复杂、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详细、数据基础较好的情况下、选用地表水水质数值模型。通常按照以下属性进行选择,适用水质数值模型选择矩阵表见附录A,

1)环境问题:富营养化、有毒物质、重金属、沉积物、病原体、自定义;

2)模拟指标(富营养化):温度、盐度、化学需氧量(COD)、有机碳(OC)、碳生化需氧量(CBOD)、氮生化需氧量(NBOD)、生化需氧量(BOD)、溶解氧(DO)、底泥需氧量(SOD)、氨氮(NH3-N)、硝酸盐(NO3-N)、有机氮(ON)、总氮(TN)、无机磷(IP)、有机磷(OP)、总磷(TP)、叶绿素a(CHla)、硅(Si)、总悬浮物(TSS)、藻类

3)水体类型:河流、湖泊、水库、河口、近海;

4)空间尺度:零维(0D)、1 维纵向(1Dh)、1 维垂向(1Dv)、2 维纵向(2Dh)、2 维垂向(2Dv)、3 维(3D);

5)时间类型:稳态、动态;

6)评价程度:近区、远区;

7)排放类型:常数、时变、单口、多口;

8)其他:输入帮助、输出帮助、经验需求、数据需求、时间需求、技术支持、共享情况等。

7.3.2 排污口允许排放量计算方法

7.3.2.1排污口允许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分确定性方法和不确定性方法两大类。

7.3.2.2确定性方法以机理性水质模型为主要工具,主要包括解析公式法、模型试错法和模拟优化法,模型选择参考响应关系计算方法。

1)解析公式法采用稳态水质模型直接计算,工作量小,应用最广,但精度较低且不能用于计算动态的排污口允许排放量。

2)模型试错法采用动态水质模型反复测算,计算精度高,但计算效率相对较低。

3)基于规划理论的模拟优化方法,将模拟方法与优化方法有机结合,方法灵活,能够大幅度提高效率和精度,数据允许情况下,应该首选模拟优化法。

7.3.2.3不确定性方法从不确定性角度分析与计算某种可信度水平下的排污口允许排放量的取值范围。

7.3.3 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分配

7.3.3.1在排污口允许排放量计算基础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将允许排放量逐一分配至汇水区内各类污染源,拟定分配方案。

7.3.3.2排放量分配方法包括优化计算法和情景分析法。

7.3.3.3应设置一定的安全余量。安全余量可采用模型不确定性分析方法加以确定,也可根据管理需求设置一定比例(例如5%或10%)的污染物分配总量作为安全余量。

7.3.4 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排放限值确定

7.3.4.1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规定的是重点污染源(点源)的直接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

7.3.4.2根据污染源排放特征调查结果,分析污染源的排放统计规律。

7.3.4.3对照污染源排放量分配结果和排放统计规律,计算得到污染源的日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要求。

7.3.4.4可根据排放去向即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目标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

7.4 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

7.4.1 达标技术路线筛选

7.4.1.1应筛选确定针对现有企业的提标改造技术路线,以及针对新建企业的达标技术路线。

7.4.1.2应主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技术的处理效果、稳定性、二次污染、经济性和运行维护的便易性筛选确定技术路线。具体评估方法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5、8.6执行,以处理效果为最主要考虑因素。

7.4.1.3可根据处理效果,选择确定多种技术路线。

7.4.2 经济成本与收益分析

7.4.2.1针对每一种达标技术路线,分析现有企业因提标改造而增加的固定成本和运行成本,新建企业建设与运行相应设施需投入的固定成本和运行成本。

7.4.2.2成本测算应以工程实例为依据。具体测算方法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9.1 执行。

7.4.2.3由于污染物减排而取得的经济收益核算。预测排污单位由于排放限值加严而减少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以及由于操作自动化而减少的人员费用等。

7.4.3 其他配套需求

7.4.3.1用地需求。应针对根据现有企业提标改造和新建企业达标技术路线,提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的用地需求,作为可行性判断的重要依据。

7.4.3.2设备购置。对于需要采用国外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购置相关设备的,应考虑设备购置的时间和程序要求。

7.4.3.3人员能力。对于需要高水平运行维护操作要求的技术设备,应考虑人员支撑能力。

7.5 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

7.5.1 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8 执行。

7.6 排放限值的调整与优化分析

7.6.1 根据对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评估其可行性。对于现阶段不能达到的排放限值,提出调整建议。

7.6.2 根据调整建议提出的排放限值,开展相应的污染物减排量等环境效益分析,并与7.3.2 水环境容量、7.3.3 污染源排放量分配结果进行对比,围绕水环境质量目标,提出其他源进一步减排的需求。

7.6.3 通过对排放限值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作用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双向互动得到最终优化限值。

7.7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分析

7.7.1 可参照《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8.9.2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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