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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1 10: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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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分类标志,配备标志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和更新垃圾运输老旧车辆,结合实际完善部分垃圾站的易腐垃圾转运、有害垃圾储存、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等功能,主城区大型二次转运站应加快配套建设垃圾分选、餐厨垃圾转运、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运输及有害垃圾转运等设施设备。要配备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大型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确保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稳定运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加快洛碛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结合实际在洛碛研究建设废塑料资源化处理厂和固废衍生燃料处理厂等分类处理设施,在填埋场内建设非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处理单元,形成洛碛垃圾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检查。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实施。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混合生活垃圾多付费、分类生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优化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异地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在生态环保类预算资金及相关政策性资金补助时给予重点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回收分拣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四)强化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主城各区政府是易腐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环卫集团负责协助主城各区政府开展易腐垃圾收运,运营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推进我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六)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编制统一的教材,在学校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提高全体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七)加强监管考核。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考核,并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参与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所在区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附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市城管委: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区县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各区县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市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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