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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全文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穗环〔2017〕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安全监督局、城市更新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7日
(联系人:詹恒飞,联系电话:83203172)
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年)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前言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调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也明确指出我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为了贯彻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本规划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未利用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任务措施,实施部门联动,加强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促进广州市土壤环境持续向好。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基础形势
近年来,广州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农用地方面,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花都、白云、番禺等区选取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菜地)开展了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建设用地方面,基本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及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我市部分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其中镉、铅、汞等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工业污染物、农业源污染等尚未阻断隔离,经济适用的土壤治理修复技术较为缺乏,农产品安全隐患难以消除。另一方面,广州市关闭搬迁企业数量多,仅是“退二进三”企业就有300多家,这些企业地块呈“斑块式”分散于城市中心,土壤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第二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土壤质量持续向好。
第三条基本原则
紧扣国家政策,落实省级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立足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目标和规划措施,切实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广州土壤污染防治的特色之路。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对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分期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推进情况,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土壤污染区域,建立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分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严格监管。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城市更新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现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广州市全市域,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2017年-2020年。
第五条目标指标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二章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第六条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一)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新(改、扩)建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清洁化水平。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契机,鼓励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技术,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技术,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实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2018年起,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遗撒、扬散;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任务,并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全市新建产业园区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逐步达到广东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要求。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与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开展产业园区跟踪环评,加强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督促园区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五)加强涉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污染管控。全面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推进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到2020年,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实施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对拟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品、最佳可行技术以及相关检测设备的研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POPs污染排放。逐步加强对新型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
(六)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采取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与安全填埋处置相结合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模式,在强化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重点提升焚烧处置能力,减少进入安全填埋场的废物数量。加快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重点考虑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适当发展综合利用项目,确保最终处置能力满足需求。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七)推进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管控。全市建成区内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心城区现有相关企业全部搬出。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强化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优化广州石化、小虎岛化工园区等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推进环保、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管理,完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和日常督查。
(八)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工业园区及分散型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为重点,强化污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加强对污泥中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通过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深化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泥的处置力度,并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推进污水与污泥同治,减少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环境的二次污染。
(九)加强企业生产过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结合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结果,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优先管控名录。推动相关企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涉土壤污染工艺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定期排查土壤环境状况,发现存在污染的,及时采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起,在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中选取1-2个企业,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示范。
(十)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实现“清污染、清设备、清违建”,从源头上防控土壤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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