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保资本评论正文

深入剖析环保类PPP(二)环保PPP模式、环保产业基金模式、区域流域环保产业基金模式

2017-12-13 14:13来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战略联盟关键词:PPPPPP模式PPP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环保PPP模式

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

【项目特点】:1、公益类项目较多;2、现金流相对稳定。

【政策支持】:《新环保法》《水、土、大气等“十条”规定》

【收益亮点】:专项补助资金、企业责任

环境治理类项目案例分析----污水处理TOT模式

【项目名称】某地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

【项目存量部分】

1.已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8万吨/人;

2.已建排水管网约400公里;已建污水泵站7座。

【项目新建部分】在特许经营期内,需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5万吨/日)、排水管网450公里等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

【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25年。

项目操作模式

一、政府或授权主体与选定的投资人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投资人和市政府指定主体按照80%:20%比例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政府持有股权,参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但不参与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二、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等,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再有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及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污水处理设施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主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等转让给项目公司。

四、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根据项目公司提供服务情况,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

五、对于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参照《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实施协议。

权利义务安排

一、明确责权利相适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三个规范性协议形式,明确投资人和政府的职责及权利。

二、制定动态调价机制。市审计局牵头建立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加强价格监审;建立调价机制,根据运营质量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建立服务费调价机制。在特许经营期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基准价格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每满三年调整一次服务费单价。

三、绩效考评。

1、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排水设施的维护进行监管,监管的数据作为财政部门支付购买服务费的依据。

2、是排水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政府制订《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季度考核表》和《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日常考核表》。排水设施维护的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实行打分制并设定及格线为85分,考核结果与投资人收益挂钩。

3、是建立中期评估机制。特许经营期间每3-5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对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指导调整合同履行。中期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4、明确项目退出机制。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完好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在项目移交前,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彻底维修。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了退出机制,项目公司或政府如发生违约事件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下,项目可提前终止,双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等的规定,履行相关退出程序和支付补偿等。

二、产业基金模式

产业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债等三种基本的投资模式。

在金融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多部委出台政策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和限制资管产品进行直接借贷、委托贷款或者明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具体表现如在房地产领域,中基协备案4号禁止私募资管产品通过明股实债、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在地方政府领域,财政部则多次发文强调不能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近期多地证监局也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自查通知,重点检查是否有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行为。

可以说,目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限制产业基金的债权投资,鼓励股权性投资。然而,单纯的股权投资存在诸如风险保障措施不足、项目难以产生分红以及原控股股东不愿丧失控制权等问题。另外,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传统的债性思维比较强,虽然投贷联动模式已经试点,但实践中银行做股权投资的不多,通过产业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也往往会附带股权回购或者基金份额回购条款(“明股实债”)。

“股+债”的模式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股权投资的“不足”。从收益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获得股东分红、股权退出等超额收益,债权投资则有定期的利息收入,形成稳定的项目回款;从风控措施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债权投资则可以形成基础债权之后抵押物、保证等增信措施更容易安排,另外从债权利息的支付情况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因此,银行在参与产业基金时,也更愿意采用股+债的投资模式。

延伸阅读:

深入剖析环保类PPP(一)环保PPP的机遇与挑战

深入剖析环保PPP(三)污水处理PPP的操作过程

原标题:深入剖析环保类PPP(二).环保PPP模式、环保产业基金模式、区域流域环保产业基金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