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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18-01-02 09: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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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

目前广西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尚未建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力量不够,存在监管体系不健全、技术水平不高,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如下:

1.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

自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七˙五”期间开展了全区土壤背景值调查,自治区各部门陆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但受点位空间布设稀疏、局域性的限制,监测结果不能充分衡量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水平。目前,土壤例行监控制度尚未建立,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才刚刚启动。

2.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

目前,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管理、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还不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也尚未建立健全,限制了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由于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部分工业企业已倒闭,部分工业企业逐渐搬迁入园,原有工业企业的搬迁整合将遗留大批疑似污染场地,研究制订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地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已成为地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3.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完善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均开展过土壤环境质量摸底调查工作,但由于关注的重点不同,存在监测指标和标准不统一、无法实现实时更新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无法共享和实时更新。

4.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一是局部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有色金属成矿带是导致局部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偏高的天然原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人为活动、喀斯特石漠化、酸性土壤和酸雨是加速了土壤重金属扩散的外在因素,各类矿区、选矿厂、冶炼企业、尾矿库周边的土壤都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污染,其中镉、汞、砷、铅等四种重金属超标情况较为普遍,部分受严重污染的农业用地已丧失使用功能,个别地方发生“镉大米”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土壤治理任务极其艰巨。二是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风险较大。部分涉重金属尾矿库尚未完成整改,还存在关停企业遗留的一批含砷、镉、铅等重金属废渣的废弃厂址,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三是采选冶治理和关闭工作缓慢。部分关闭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部分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5.土壤环境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市级和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尚未成立土壤环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匮乏;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虽然通过能力建设项目为各市、县环保部门配备重金属监测设备,但土壤有机物监测能力有限,设备操作人员严重缺乏,难以支撑我区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科技支撑尚显不足,资金缺口大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又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征,这就使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技术发展领域存在科技短板。现有受污染土壤的土地类型多样,污染成分各异,但成熟治理技术极度缺乏。二是资金紧缺,按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任务目标,资金缺口非常大,而且治理与修复耕地的投资大,周期长,与收益不匹配,难以撬动社会资金持续投入。

(六)机遇与挑战

1.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守住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为原则,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现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环境保护部也将“土壤保卫战”作为“三大战役”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

国家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圈纳入“一路一带”战略布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深化经济改革,衔接“一带一路”通道的同时,丝毫不放松生态建设工作,提出了“生态立区,绿色强区”的发展理念,随着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释放了改革红利,增添了强大动力。当前,各级人民政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一些土壤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尤其是历史欠账的存在,为加快推进土壤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由于此前发生的“毒大米”、“毒地”事件,使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高度关注,公众的环保责任意识和参与环保监督、环保调查的积极性已大大提高,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挑战

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工作起步晚,是广西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面临最主要的挑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全区现有尾矿库597座,其中部分是涉重金属尾矿库,此外还存在关停企业遗留的含砷、镉、铅等重金属废渣的废弃厂址,这些尾矿、废渣尚未得到安全处置,有的堆存地点十分敏感,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二是工作起步晚。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刚起步,对广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尚未掌握的情况下,要开展项目的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进行风险评估、技术筛选、编制实施方案、及评审、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十三五”时期是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广西要继续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使用需求压力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矛盾集中凸显,土壤治理与修复任重道远。

二、编制依据

本规划主要的编制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三)《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25号);

(四)《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六)《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八)《关于加强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5号)。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立区、绿色强区”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防控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以治理镉、砷、铅、汞、铬污染土壤为重点,兼顾锰、铝和有机污染土壤治理,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与修复,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及受污染耕地利用的农产品安全问题,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有效控制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为美丽广西建设提供安全清洁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坚守底线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为此,工作重点要先放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的同时,在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2.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防止新增污染。

3.风险管控分类治理

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

4.突出重点先行先试

充分认识当前土壤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治理与修复任务的艰巨性,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确定治理与修复工作方向,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针对广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主要污染物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总结经验和奠定基础。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9%,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20万亩(2800平方公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382万亩(2500平方公里),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112万亩(700平方公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1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区土壤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1.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广西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工作方法,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及软件操作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排查

完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重点区域的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的风险排查。明确污染场地的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污染场地风险排查的对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以及设置储油设备的油品储存场所,开采场地,国家、市、区县级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等。风险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土地使用权属,场地地理位置和区域面积,场地历史沿革与现状,相邻场地(地块)概况,场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事故情况等。

(二)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严抓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一是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综合整治。在产粮大县优先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

2.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农用地实行分类治理、有效管控,对受污染的农用地,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开始,优先在河池市和国家、自治区级产粮大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各设区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环境保护厅统一将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3.探索农用地分类治理与修复模式。安全利用类为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以治理为主,结构调整为辅,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采取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作物质量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禁止生产农作物,逐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基于不同类别的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治理与修复,保证土壤的生产功能和农作物的质量安全。在南宁市宾阳县、桂林市阳朔县、贵港市桂平市、河池市南丹、巴马、凤山、罗城、环江等地,根据不同类型的农田污染开展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应用试点,同时建立土壤修复后评估体系,避免污染的再次发生。

延伸阅读:

附项目 《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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