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推动跨区域执法 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018-01-11 11:2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超锋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是在传统行政区大气污染执法无法适应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不仅是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适应,更是对传统行政区大气污染执法存在问题的纠正。

具体而言,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不仅有利于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大气污染执法力量的整合,更有利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消除,从而有效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的效能。

笔者认为,厘清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价值并推动其在大气污染执法实践中有效开展,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首先,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有利于整合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力量,促进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协同。

基于大气污染所具有的跨区域特性,传统的行政区治理模式不仅难以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还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大气污染不仅具有跨区域性,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某一行政区域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可以飘散到其相邻地区,而某一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也可以为其他行政区域共享。

在此情况下,由于传统的行政区治理模式倚重于行政区的各自为战和单打独斗,自然难以适应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

更为严重的是,基于大气污染的外部性,各级政府不仅难有自扫门前雪的动力,反而产生了以邻为壑的排污冲动,并最终导致区域大气环境的严重恶化。因此,传统的行政区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

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意在强化行政区之间在大气污染执法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利于纠正传统行政区大气污染执法的弊端,更有利于整合不同行政区之间的大气污染执法力量,促进行政区之间大气污染执法的协同,并最终实现对区域大气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这是因为,借助于行政区之间大气污染执法力量的联合以及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机构的设置,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不仅可以促成行政区之间大气污染执法的合作,也可以有效促成各行政区之间大气污染执法力量的整合,从而能有效克服传统行政区大气污染执法模式下各行政区相互隔绝的执法弊病,并最终实现行政区之间大气污染执法的协调统一。

其次,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有助于创新大气污染执法方式,消除大气污染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而对污染企业采取的不合理保护,看似促进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其实却是以损害本地区及其他相邻地区的环境利益为代价,是环境保护过程中必须克服的障碍之一。

实践中,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不仅阻碍了大气污染执法活动的正常实施,更纵容了相关企业的大气污染行为,是造成局部地区大气污染行为屡禁不止、大气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必须克服大气污染执法领域的地方保护问题。

为消除环保领域的地方保护问题,有学者提出提升环境保护机构的权限以及设立跨行政区域环保机构的建议,以增强地方环保机构的独立性,并防止地方政府对其执法活动的干扰。而实践中,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摆脱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控制。

依此思路,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提出也承载着消除地方保护对大气污染执法干扰的重任,不仅有助于化解地方保护对大气污染执法的阻碍,更有利于根除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保护问题。

具体来说,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不仅可以通过不同行政区之间组成大气污染执法联合执法小组来实施,也可以借助设立跨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执法机构来实现,而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跨区域交叉执法的方式来完成。

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执法方式,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实施都需要超越于某一地方政府的人员或机构的介入,由于上述人员或机构与其所执法区域的地方政府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和控制,从而能有效抵制地方保护的干扰,保障大气污染执法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三,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有助于强化大气污染执法监督,防范大气污染执法俘获。

长期以来,执法不严在我国环境执法领域广受诟病,而执法俘获是其产生的主要根源。所谓执法俘获,是指行政执法的利害关系人通过俘获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执法人员,使得行政机关在规章、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意识地偏袒和保护某些利益集团,甚至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使行政执法背离其公平、合理、效率等价值取向。

实践中,我国大气污染执法面临着俘获问题的侵扰,并导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我国大气污染执法领域长期存在。

要杜绝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执法俘获,除了要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更要强化对其的外部监督,并增大行政相对人俘获执法主体的成本。

作为大气污染执法的新形式,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不仅有利于强化大气污染执法的外部监督,也有利于加大行政相对人俘获大气污染执法主体的成本,从而有助于消除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执法俘获问题,保障大气污染执法的有效实施。这是因为,借助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等新型执法方式的应用,不仅使执法主体的成员组成更加多元,也使得执法主体与执法区域的对接更加灵活。

这不仅可以强化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执法人员的相互监督,更有助于打破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稳定关系,从而既增大执法相对人俘获执法人员的成本,又降低了执法相对人俘获执法主体的预期,并最终降低执法俘获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出现的可能性。

原标题:推动跨区域执法 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跨区域大气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