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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控保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规定,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每一个数据落实到人,并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如有以上行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可委托具有环保专业技术力量的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保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单位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组织普查工作专家组,对市(州)级污染源普查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依托省环保业务专网,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普查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访问方式接入布置在省环保业务专网的污染源普查业务系统。省级污染源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基于已建成的青海生态环保云平台搭建,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送网络畅顺。
(四)宣传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同级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工作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全省普查工作培训,指导各市(州)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成果应用,组织省内普查工作的验收和成果上报。负责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全省城镇、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清单;指导各级普查机构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配合做好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省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省质监局:负责提供省内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提供省内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提供人口、煤炭消耗以及有关宏观经济资料等信息;参与普查方案设计,指导全省污染源普查的质量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青藏铁路公司: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协助完成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民航青海空管局:提供民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完成承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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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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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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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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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编者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点召开第十届“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会”,本次会议由绿会党支部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学期刊提供学术支持。此次会议在绿会融媒等平台同步直播,在线参会人数达2000人次。现将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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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25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切实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断筑牢能源安全防线。近日,省能源局结合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2025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2025年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
项目概况:青海省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服务)2025-005项目名称: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金额(元):54675778元/年最高限价(元):/,/,/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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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青海湖边最大的光伏项目——青海海北公司扎苏合一期16.7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有效助力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距青海湖约3千米,平均海拔3300米,是青海湖边最大的光伏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扎苏合一期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16.71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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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青海首个“源网荷储”低压交直流融合示范台区投入运行。在石头磊办公园区实施源网荷储低压交直流融合示范台区建设项目,新建4台250千瓦柔直互联设备,1套100千瓦时分布式储能系统、6台60千瓦充电桩和屋顶车棚光伏300千峰瓦,配套建设直流用电示范小屋1座、光伏绿能供服大厅1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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