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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17〕5号)要求,由县环保分局牵头,迅速起草制定《磁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是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业强民富、美丽幸福的新磁县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分析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化工、焦化、制药、印染)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于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数据,确定详查范围,按照河北省统一要求,编制完成磁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
四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启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8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主产区、蔬菜产业基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五是大力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自现在起,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体规划,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等部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监测,逐步建设完成全县土壤监测体系。
六是严格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各乡(镇)、园区要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依托中小学土壤保护教育,组织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实现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
八是强化土壤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环境企业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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