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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01-19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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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的公务车辆。

实施城市公交车优惠。

4.3 信息公开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

6.2 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空气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6.3 医疗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6.4 通信保障

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体系,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6.5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处置以及宣传、演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6 其他保障

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要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两江新区。

渝西片区等重点区域:涪陵区、綦江区、大足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及万盛经开区。

8.2 预案管理

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3〕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附件1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空气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向市政府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市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后,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政府应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做好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及时汇总上报应对情况。

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市气象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橙色、红色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燃煤及其他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优化电力调度工作。

市教委:负责开展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市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市交委:负责督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市农委:负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指导有关区县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助市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市城管委:负责会同市交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园林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市文化委: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有关信息的传播。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重钢集团、市能投集团、市化医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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