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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01-19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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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4.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火力发电企业和其他重点燃煤企业通过采取依法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排放1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

减少居民和小企业用煤,加强无煤区的执法监管。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主城区及渝西片区等重点区域内的水泥生产企业依法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高效运行除尘设施。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

(3)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响应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尤其是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以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提升公交运力,增加轨道交通的发车密度和频次,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5)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依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开展飞机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3.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2.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火力发电企业和其他重点燃煤企业通过依法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排放30%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主城区及渝西片区等重点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依法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对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3)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辆。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5)减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依法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炉和大灶,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2.4.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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