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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染工业高盐废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01-23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高盐废水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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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次污染的防治

8.1一般规定

8.1.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

8.1.2脱盐处理须确保不会造成其他污染物的超标排放。

8.1.3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

8.1.4固化后的盐块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经确认后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8.1.5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可参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或处置。

8.2固废的处置

8.2.1盐块的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处置场所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企业的盐块集中处置。处置方式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以排海或填埋等方式为宜。盐块若采用填埋处理,应做好防渗措施;盐块若排海处置,应在海洋部门划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8.2.2经提纯的盐块应进行回收利用。

8.2.3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经浓缩、脱水(如机械脱水、自然干化等),并进行最终处置。最终处置宜采用焚烧或填埋。

8.3事故与应急处理

8.3.1应设置事故池,当因废水治理设施操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事故造成废水排放量和浓度异常时,应将废水排入事故池。

8.3.2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能接纳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

8.3.3事故池内应设置提升泵,在生产恢复正常或废水处理设施排除故障后,应将事故排放废水均匀排入综合废水处理工程的调节池中。

8.3.4事故池宜设置混合装置、排泥设施、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

9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9.1一般规定

9.1.1常规处理工程常用的设备通常包括格栅除污机、提升水泵、鼓风机、刮泥机、混凝沉淀或气浮设备、加药设备、污泥脱水机等。

9.1.2脱盐处理工程常用的设备包括高压泵、搅拌机、加药设备等。

9.1.3脱盐处理工程常用的材料通有MBR膜组件、超滤膜组件、纳滤膜组件、反渗透膜组件、EDI组件、电渗析膜组件、离子交换组件、蒸发结晶组件、冷冻结晶组件等。

9.1.4废水治理工程用到的易腐蚀的设备或部件、管渠及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配置要求

9.2.1加药设备应按加入药液的性质和处理系列分别配置,并考虑防腐蚀措施。

9.2.2提升泵、加压泵等大功率设备应配备变频装置。

9.2.3膜组件、压力泵、搅拌机等连续工作的设备应配置备用设备。

9.2.4所有装置宜储备核心部件和易损部件。

9.3性能要求

9.3.1加压泵的性能应符合GB/T3216的规定。

9.3.2微滤膜的性能应符合HY/T061的规定;超滤膜的性能应符合HY/T112的规定;纳滤膜的性能应符合HY/T113的规定;反渗透膜的性能应符合GB/T19249的规定;离子交换器的性能应符合GB/T50109的规定;电渗析器的性能应符合HY/T034.3的规定;

9.3.3加药设备的性能应符合HJ/T369的规定。

10主要辅助工程

10.1电气

10.1.1废水治理工程供电按二级负荷设计,其电源可独立设置,也可由企业变配电室接入。供配电及工艺设备应可靠接地,根据现场分布情况与企业原接地网相连。

10.1.2配电系统应根据运行功率因数设置无功补偿装置。

10.1.3电气系统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052、GB50054、GB501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10.2供排水与消防

10.2.1供排水和消防系统应与生产过程统筹考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5和GB50016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10.2.2废水治理工程含有厌氧单元时,厌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防火等级应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并安装沼气泄漏报警装置。

10.3采暖通风与空调

10.3.1废水治理工程建筑物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应符合GB50019、GB5024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10.3.2废水治理工程采暖系统设计应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宜由厂区供热系统提供。

10.3.3各类建、构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加盖构筑物应设通风设施;有可能释放有毒或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如加药间、污泥车间和化验室等),应根据满足室内最高允许浓度所需换气次数确定通风量,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有条件时宜设有毒有害气体的净化装置;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空调装置。

10.4建筑与结构

10.4.1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069、GB50108、GBJ141和GB50208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10.4.2厂房建筑的防腐、采光和结构应符合GB50046、GB50033、GB50009和GB50191的有关规定,调节池、预处理、脱盐等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安全耐用、操作方便,并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10.4.3废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排入调节池重新处理。

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1.1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12801的规定。

11.1.2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做好隔声、减震和防暑、防毒等预防工作。

12工程施工与验收

12.1.1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2.1.2废水治理工程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相关专业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GB50093、GB50168、GB50169、GB50204、GB50231、GB50236、GB50254、GB50257、GB50268、GB50275、GB50303、GB50334和GBJ141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3运行与维护

13.1一般规定

13.1.1运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宜参照CJJ6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1.2应配备环境保护专职技术人员和水质监测仪器。

13.1.3应确保工程设备完好,运行稳定达标。

13.2人员管理

13.2.1岗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后上岗,并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13.2.2应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定期巡检制度和维护管理制度等。

13.2.3运行人员应按制度履行职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13.3水质监测

13.3.1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13.3.2全盐量检测方法按照HJ/T51执行,检测频率为每日1次。

13.3.3印染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化验室,按照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13.3.4应按GB4287和HJ/T92等标准的规定对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13.3.5应根据水处理单元工艺需要,检测相关的工艺参数及指标。

13.3.6应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应对能够在线监测的重点控制指标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应定期取样进行人工检测比对。

13.3.7调试、停车后重新启动和发生突发事故时应增加监测项目的分析化验频率。在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根据处理工艺选取的控制点进行水质取样。

13.3.8预处理、膜处理等设施宜设置在线检测装置,其检测点分别设在受控单元内或进、出口处,采样频次和监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13.3.9现场检测仪表应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13.3.10仪表设计的其它要求可参照CECS162等标准的规定。

13.4过程控制

13.4.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和管理。

13.4.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废水处理规模、水质处理要求、企业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废水处理站的预处理、电渗析、电除盐、超滤、纳滤、反渗透、离子交换处理、蒸发或冷冻等主要生产工艺单元宜采用自动控制,规模较大企业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宜采用集中管理和监视、分散控制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现场设备应设置现场操作箱,操作箱应设置运行与故障状态显示、手动/自动转换开关;采用成套设备及设备配套控制系统时,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口,以实现与全厂控制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交换。

13.5记录

13.5.1应建立废水治理系统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系统启动、停止时间;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废水监测数据以及废水排放、再生水回用、污泥与固化物处理和处置情况;药剂进厂质量分析数据、进厂数量、进厂时间;污泥与固化物的出厂数量、时间、处置地点情况;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定期检测、评价及评估情况等。

13.5.2应制定统一的记录表格,并按格式填写,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及时、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13.5.3所有记录应制定清单,以备查询,对于需长期保存的记录应交档案室存档保管。

13.6应急措施

13.6.1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生产及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做好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讯等资源,预留应急处理的条件。

13.6.2废水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分析,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3.6.3应设置危险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控制与防护设施。

延伸阅读:

重庆:《电镀废水治理适宜技术选择指南 (20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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