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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
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区县中的重点地区可参照主城区标准限值执行。
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备注:黑色加粗数字为特别排放限值或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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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为顺应国家及陕西省超低排放相关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月24日,略阳钢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并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暨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为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会议细化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及责任分工,要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严抓过程管控,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7日,莱阳市恒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海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我厅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问题作出解答。详情如下:问您好。根据贵厅印发的《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解读》内说明了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珠三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就《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决定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就《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执行范围:梅州市全部行政区域。执行对象: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关于
汕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新改扩建的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7月2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标准为Ⅰ时段10、50、200mg/m3,Ⅱ阶段10、35、50mg/m3,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即:2025年1月1日起),Ⅱ阶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系列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5月4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其中包括DB50/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控制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区、县)10、35、100mg/m3,其它区(大气污染一般管控的区、县)10、50、150mg/m3。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1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行动计划》中提到,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指引,以减量置换、节能改造、数字赋能为主抓手,持续提升水泥工业清洁能源利用和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推进水泥工业高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2月13日,浙江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水泥总产量控制在1.2亿吨以下;熟料产能下降8%,从5200万吨降至4800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3日,浙江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就《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水泥总产量控制在1.2亿吨以下;熟料产能下降8%,从5200万吨降至4800万吨以下;
1月16日,宁夏发布《宁夏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日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印发关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管控、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监测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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