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4.3用于VOCs输送的阀门和管道连接器应设置在便于泄漏检测的位置。现有存在检测困难的阀门和管道连接器应在最近一次检修期通过变更位置、修建检测平台等措施使其便于检测。
5.5泄漏源修复
5.5.1当发生泄漏时,对泄漏源应予以标识并及时维修。首次维修不得迟于自发现泄漏之日起5日内,除非符合5.5.2条件,修复不得迟于自发现泄漏之日起15日内。首次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拧紧填料螺栓或螺母、加注润滑油、确保在设计压力和温度下密封冲洗正常运行。
5.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可纳入延迟修复范围。企业应将延迟修复方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次停车检修期间完成修复。
(1)装置停车条件下才能修复;
(2)立即维修存在安全风险;
(3)泄漏源立即维修产生的VOCs排放量大于延迟修复的排放量。
5.6记录要求
泄漏检测应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应记录修复时间和确认已完成修复的时间,记录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7运行控制要求
5.7.1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地下管线上的阀门不应直接埋入地下。
5.7.2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备合适尺寸的盖子、盲板、塞子或二次阀。
(2)采用二次阀,应在关闭二次阀之前关闭管线上游的阀门。
5.7.3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管线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mm的输送VOCs的地上管线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2)埋入地下输送VOCs的管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5.7.4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泄压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应记录每次泄压的持续时间和释放量。
(2)泄压设备泄放的VOCs浓度超过1%时,应排至废气收集系统。因安全因素等不能收集处理的,可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3)泄压设备泄压后,应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重力式泄压设备进行重新校准,对破裂片式泄压设备更换破裂片。
5.7.5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对挥发性有机液体采样应采用密闭回路式取样连接系统、在线取样分析系统或连接至废气收集系统。不能采用密闭回路式取样连接系统的,应用密闭容器盛接,并及时回收。
6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要求
6.1新建企业自2018年2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下列污染控制要求。
6.2废水集输系统
若废水集输系统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的VOCs检测浓度大于200µmol/mol,在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应密闭废水液面,并排气至废气收集系统。
6.3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若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的VOCs检测浓度大于200µmol/mol,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采用浮动顶盖;
(2)采用固定顶盖,应安装废气收集系统,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
(3)其它等效措施。
6.4储罐清洗
物料实际蒸气压2.8kPa以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清洗作业,参考上海市环保局发布的《化工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规程》(沪环保防〔2014〕327号),且将储存物料排空后有效收集储罐内气体,收集效率不低于95%;收集气体VOCs排放削减率不低于90%时,方可开罐清洗。
7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控制要求
7.1基本要求
7.1.1建设储运设施的企业应在设计阶段综合考虑VOCs排放控制相关要求,预留和配置与VOCs治理或回收相关的部件,如蒸气平衡管接口、清洗放空气体存储容器等。
7.1.2企业储存、装载、运输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如安全生产不能密闭的环节,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7.1.3生产操作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VOCs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
7.2废气收集系统
7.2.1考虑操作方式以及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分类收集。
7.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对于外部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应保证不低于0.6m/s。
7.2.3废气收集系统宜保持负压状态(绝对压力低于环境大气压5Pa)。若处于正压状态,则应按照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泄漏检测。
7.3VOCs处理设施
7.3.1VOCs宜优先采用冷凝(冷冻)、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不宜回收时,采用吸收、燃烧(焚烧、氧化)、生物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净化处理。
7.3.2吸附装置的操作温度、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3.3吸收装置的吸收液性质(如pH值、溶解度)、吸收液用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3.4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燃烧温度、停留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安装温度在线监控设备。如采用催化氧化装置,其催化剂更换周期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3.5生物处理设施的滤床温度、湿度、pH值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3.6其他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8运行和排放管理
8.1一般要求
(1)污染物控制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
(2)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建立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
(3)按照三级管理的要求,做好设备失效更换的记录,至少3年可查;
(4)污染物控制设施的维护应该纳入到全厂的设备维护计划中,定期按时维护保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至少3年可查。
8.2在线监测
8.2.1污染源应根据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T75中相关要求及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8.2.2存储物料VOCs监测仪器(FID或者PID系统),进行有效性测试。
8.2.3在线监测的指标包含且不限于:
(1)废气(蒸气)导入处设置流量监测设备。
(2)设置温度连续监测及记录设施,设置位置如下:(A)焚烧炉应设于炉膛内;(B)催化焚烧炉应设于催化床前后;(C)冷凝设备应设于冷凝液出口端。
(3)使用上述所列之外的污染控制设备,应设置足以有效监视其正常操作的连续监测及记录设施,并提出书面数据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9监督管理
9.1制定管理计划
9.1.1检查及维护计划
建造储罐的业主,应在建造完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检查及维护计划,该计划包括: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储罐信息、计划自检日程、专门负责自检的资格证持有人员人数、自检程序及安全作业手册。储罐信息指储罐的识别编号、最大设计容量、浮顶类型、建造日期和地点。
9.1.2识别标志规定
(1)受规范管制的储罐,需在外壁上有可见的、清晰的识别标志,便于校对储罐信息、检查和记录保存;
(2)对储罐的辨识标志进行改动前,需有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9.1.3维护规定:一旦违背本规范,需在发现违规起3日内处置,使符合上述规定。
9.2报告与记录保存
(1)记录初始记录相应条件,真实蒸气压,存储物料类型,并记录每次变化以及储罐清空及再注入的周转量;
(2)设备检查或测量应做成记录,包括储罐编号、检查或测量日期、检查或测量结果、设备检测时状况;
(3)储罐检查或测量结果不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应记录:储罐编号、检查日期、不符合规定内容、预定维修日期等相关资料,并于15日内报备主管部门,并在修护完成后30日内通知主管部门;
(4)记录确保正常运行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a)直接火焰焚烧炉,应持续、及时记录装置下游的排气温度;
b)冷凝系统,应持续记录出口气体温度,确保温度低于制造商建议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装置的操作温度;
c)吸附系统应持续记录该系统出口VOCs废气浓度,吸附介质更换的时间和更换量;
d)催化焚烧炉,应持续记录进出口气体温度;
e)蒸气回收系统,应记录持续操作参数:蒸气回收系统中压缩机或发动机的运行时间;回收蒸气的总体积;根据设计技术指标,可确保正常运行的其他参数;
f)未列明的其他控制装置,应记录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一个或多个运行参数;
g)未要求配备外浮顶、内浮顶或蒸气控制系统的固定顶储罐应记录所存储物料种类,存储物料的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及存储液体在平均月存储温度下的真实蒸气压;
h)具有储罐清空脱气要求的储罐,应记录最后一次储罐清空和脱气的日期;
i)原油储罐,应检查并记录所有未连接蒸气回收系统或其他蒸气控制装置相连接的密闭装置(呼吸阀、泄压阀及其他开口等);控制其闪蒸气体,所有未连接蒸气回收系统或其他蒸气控制装置的开口,必须记录密封装置所要求的检修信息,包括:
A)检查日期;
B)检查过程中装置的状态;
C)最后一次密闭装置打开检查至今的时间;
D)尝试修复和完成修复的日期;
E)如果修复需在停工状态下进行,且立即修复会造成排放增加的情况下,最近一次停工检修的时间安排;
(5)储罐清洗作业气体收集、处理及其削减率应作成纪录,储罐清洗作业日起五日前报备主管部门;
(6)所有记录必须维持3年可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1月16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总部2025年2月14日正式落成暨2025年度经营工作会议圆满成功!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梅州宁江水泥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一批)、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二批)收回资金,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2#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惠州石化储罐高效呼吸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厦门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助项目公示,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厦门飞鹏高科技铝业有限公司喷涂及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台
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技术、产品、装备、工艺、工程、案例、解决方案等项目名单》。《名单》共有38项,包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技术、产品、装备、工艺、工程、案例、
11月12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化工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参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4697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市共有8个项目获得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
河北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7月30日发布《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秦皇岛市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答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VOCs源头替代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函,确定核算现有项目VOCs减排量时,若项目基准期和减排期实际产能发生变化,先按《核算方法》中公式(3.1-1)折算减排期年度活动水平数据后计算减排期排放量,再与基准期排放量之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拟推荐2024年第二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长沙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等52个项目入选,其中包含多个超低排放改造、VOCs治理项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推荐2024年第二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
为指导企业、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料核算核查,推动重点行业低VOCs源头替代,减少VOCs排放,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四川省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核算核查指南(试行)》。本指南规定了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低VOCs原辅料要求、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体系,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
近日,电站集团喜讯连连,成功中标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1000MW扩建项目、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1000MW项目高压加热器、蒸汽冷却器、除氧器设备订单。三峡蒙能扩建项目电站集团将为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1000MW扩建项目提供蛇形管高
3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开展风能、生物质
3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沪粮仓〔2025〕18号)。其中提到,电网企业应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优化粮仓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粮仓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实现应接尽接。同时指出,
3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统筹粮食领域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链协调管理,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业打包式、跨行业承接粮食领域光伏改建项目;鼓励粮食领域企业自
3月3日7时许,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雷电黄色预警信号,不久后,雷声便在上海上空响起。电科院依托上海台风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应对雷电风雨可能带来的威胁和巨大损失,支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公司常规防雷工作开始时间为3月15日。考虑到2024年2月,上海已出现雷电活动,较往年有所提前,为此
为推动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和产业升级,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体系。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
3月11日,喀什华电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98万;第二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86万;
3月5日,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供电指挥中心员工刘达伟和同事到闵行区浦江镇东风村,检查台区低电压治理的分布式储能设备运行情况。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在该村投运的台区低电压治理分布式储能设备已安全运行一个多月,此处的低电压问题得到解决。这台分布式储能设备犹如一个“巨型充电宝”,额定容量25
3月7日,尊界上海设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毕桂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经委副主任徐敏栩,上海市自贸区金桥管理局副局长严俊杰,上海市经信委汽车处副处长吉毅,金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嵘,金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罗芳艳,上海市自贸区金桥管理局工新处处长庄勇,江汽集团控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