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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全域生态水系
(一)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水系生态恢复.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将重点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任务分解到具体控制单元,实施全流域、分单元精细化管理.全面实行河长制,健全河湖占用前置审批机制,根据河流性质,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全覆盖的四级河长管理网络.加快主城区“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生态水系工程建设,最大限度拉长、拓宽、做优水系,实施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充分发挥孝妇河湿地主要水生态节点作用,实现更高层次、更大区域的“清水润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调配,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等措施,确保重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淄河临淄至淄川段河道开展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建筑垃圾、废弃石材等,清理整治淄河滥采乱挖行为.以孝妇河流域综合治理为龙头,开展猪龙河、涝淄河、乌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综合整治.
(二)修复和建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逐步增加湿地面积.对全市湿地进行区划布局,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快孝妇河湿地等修复和建设,构建以水体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植被恢复、湿地景观恢复为框架的湿地修复体系;修复重要鸟类栖息地,增加鸟类种群数量,恢复湿地“活力”;增强水系的连通性,改善4条主要水系生态蓝带水质;重点恢复水库、河流源头、孝妇河流域、淄河流域上游及海拔400米以上地区的河岸带植被;建设自然原型驳岸和自然化河滩地,提升湿地公园的景观质量.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管理体系,加强水生植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充分挖掘湿地景观资源和文化内涵,通过建设湿地公园等方式展示湿地的自然美,使人们在观光体验湿地的同时认知湿地,了解湿地的各种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在湿地管理体系、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湿地保护与利用进入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重点对周村、临淄主要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和水源置换.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制度,突出抓好太河库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等的地下水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健全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地下水水位预警管理机制;建立并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园区建设等相关规划或方案审批的重要条件;规范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临淄区和周村区,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控新增地下水取水量;依法限期封停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在地下水超采区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小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加快工业节水改造步伐,电力、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
实施水源置换和补源,按照我市“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方略,充分利用水网工程,实现以黄河水等外调水源联合调度,置换地下水超采量.推进修复补源,积极开展人工回灌补源,修建蓄水坑塘,实施坑塘清淤、岸坡平整、扩挖引水沟渠建设,充分拦蓄灌溉尾水及雨洪径流,补源地下水.
(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在全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积极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通过绿地与景观设计,保持合理的雨水渗漏功能,通过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回补地下水;规范房顶雨水利用设施标准,提高雨水利用科学化水平;在家庭、工厂、市政设施等广泛推广雨水收集,建设地下水回灌系统、地下隧道蓄水系统等雨水储存设施,增加湿地和坑塘等天然雨水收集设施.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深入排查黑臭水体污染源,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周边环境特征、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和管网分布,合理规划制定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标本兼治,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到2020年,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湿地保护和修复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确保13578.96公顷湿地面积不减少.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以上,全市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87亿立方米以内,缺水区县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降雨就地消纳利用率达到70%.城市内涝基本消除,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较为完善的地下水资源保护体系.
专栏4水系水源保护重点工程
01生态水系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点源水污染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底泥污染综合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湿地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应急防控体系等6大类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水系河道综合治理,实现孝妇河、涝淄河、猪龙河、范阳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修复和水质改善,保障和恢复水生态健康.
02重要水源保护工程
加强对鲁山、原山等重要河流发源地及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地域的水生态修复.
03自然湿地恢复与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打造沂河源湿地、柳泉湿地、滨河湿地、太河湿地等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孝妇河国家湿地公园;在孝妇河、范阳河、淄河等河道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恢复和增强河流净化功能.
04地下水超采区补源工程
对大武地区地下水实施人工回灌补源,封停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完善淄博“北水南调”“引水入萌”等调水补水工程建设.实施地下水源置换和补源,建设高青引黄济淄和周村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
四、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森林生态文化组织建设和
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生态防护体系,继续实施林业大工程,带动城市转型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以我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基础,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加强鲁山、原山、织女洞、汞山等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沙化土地和重要水源地等实施退耕还林还果.继续推进村镇绿化美化工程.以造林增绿为基础,以荒山绿化、退耕还果为依托,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城乡绿化品质.
(二)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严把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等审核审批关,健全林地占用前置审批机制.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管理,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科学数据.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着力构建绿色生态体系,为工业强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面积达到3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8%;活立木蓄积量达到680万立方米;森林抚育面积40万亩;森林公园总数达到25处,面积50.2万亩.
专栏5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01荒山绿化提升工程
以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的原则,对南部山区宜林荒山加快绿化步伐,尽量选用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突出生态效果,每年完成荒山绿化提升改造3万亩,营造防护与水源涵养相结合的针阔混交林;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远山、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植被.
02骨干道路及水系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按照“道路水系延伸到哪里,绿化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济青高速北线、滨博高速、S102、G309等骨干道路及小清河、乌河、范阳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林带进行绿化美化提升,每年完成绿化里程200公里左右,打造特色突出、自然优美、季相分明的生态廊道.
03森林抚育工程
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疏林地补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04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预警体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
五、改善土壤生态环境
(一)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稳定并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在高青、桓台等地重点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减、退、转、改、治、保”六字诀,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在全市建设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与不可回收农膜减量使用、畜禽生态养殖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完善循环农业运行机制.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畜禽控制养殖区和畜禽适合养殖区.大力推广畜禽生态养殖和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新型高效环保型农药、植保机械、精准施肥技术与机具等推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田-沟-塘”生态净化与回用系统建设以及农田与周边水体间缓冲带建设(>50m).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山东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以种植性土壤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监测和普查,划定土壤功能分区,严格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废弃物集中分类资源化、能源化处置能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突出抓好大成农药厂、柳园化工厂等污染场地修复.淄川区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四)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维护和保持水土保持功能为核心,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现状林草覆盖率较高的区域主要采取封育治理措施,促进自然修复;在荒山荒地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人工抚育更新;对现状坡耕地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发展有机绿色农业.对以生态维护为主导功能的区域特别是森林植被破坏严重的地区采取封山育林、改造次生林、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措施.在以水质维护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如湖库周边地区采取封禁措施和营造护岸护滩林.在农村居住区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以及人工湿地等.
对水土流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对坡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实施以乔、灌、草相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以坡改梯和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坡面工程建设,以沟道谷坊和塘堰坝为重点的蓄水拦沙工程建设,以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和农村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到2020年,高产创建田测土配方施肥率、秸秆还田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发酵加工利用率达到60%以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在全市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蔬菜果品清洁生产、畜禽生态养殖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设,建立示范基地10000亩,建设“畜沼果(菜、粮)”技术模式基地6000亩.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地区生态进一步好转,全市水土流失面积降至1023.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3%.
专栏6土壤生态改善重点工程
0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淄川区、沂源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
0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推进临淄畜禽养殖和秸秆利用“三级网络”试点.建设“畜沼果(菜、粮)”技术模式基地6000亩,发展“四位一体技术”大棚.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循环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粮食、蔬菜、果品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分别达到10万亩、5000亩和2万亩.
0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按照“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完善高产创建田灌排末端渠系(管道),确保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大力推广深耕或深松技术、秸秆还田和耐旱作物,建造节水高效的群体结构,增施有机肥等,培肥地力.
0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
高质量完成张店东部化工区搬迁,做好周村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建设人工绿地,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对化工企业聚集区受污染土地进行生态修复.
六、推进湖库生态修复
切实保护好全市湖泊资源,加快实施湖长制,对湖泊生态空间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加强太河、田庄、萌山、石马和红旗等大中型水库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马踏湖、大芦湖等自然生态恢复与修复,维护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加大太河水库、新城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分期实施桓台县、高青县等易涝区治理工程,大力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工程,重点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10座小型水库建设工程.
到2020年,全市主要湖泊、水库得到切实保护.对太河水库等重要水库汇水区域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马踏湖、大芦湖等湖泊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平衡.
专栏7湖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01水源地预防保护工程
以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太河水库、新城水库等湖库周边范围为重点区域,调整区域内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对现有水源保护林地和山坡地的封育管护,建立水库周边生态缓冲带,控制水源地周边坡地的农业开发.
02湖泊湿地建设工程
完善马踏湖、五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力推进沂源河、织女湖、文昌湖、天鹅湖、千乘湖等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03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对重要湖泊、水库汇水区内河流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入湖入库水质,保证湖库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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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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