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含油污泥是指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石油与泥沙的固态与半固态混合物,其主要组分为含有废矿物油的油泥、油脚或者浮渣、残渣,其主要来源为石油或天然气开采时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在油-水分离、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或含油残渣。含油污泥含有大量的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烯烃以及酸碱废液、沥青质、酚渣等,因此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害特性主要为T(毒性,Toxicity)和I(易燃性,Ignitability)。
含油污泥含有一定浓度的矿物油成分,无论进入土壤、农田、耕地,亦或是海洋、江河、湖泊,都会对生态环境或者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由于含油污泥的危害特性,在开展含油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泥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发布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环评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进行辨析,进而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全过程的环境监管要求。对于含油污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常常感到很困惑,因为含有5%以上的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中明确要求首先考虑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但是,含油量在1%~5%之间呢?或者小于1%的呢?难道就没有利用的价值吗?难道只能开展无害化处置吗?而且当含油污泥产生企业经过预处理后,污泥的含油率已经低于2%,甚至降到1%以下,难道还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吗?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者排放标准,时至今日,石化等行业仍然十分纠结:通过热解、萃取、生物、热浴等方法进行处理的含油污泥,其含油率小于或等于2%,完全可以应用于水泥厂添加材料、烧制建材或者铺设井场道路。作为水泥产品添加原料、烧制建材或者用于井场道路铺设,在使用性质上属于处置还是利用呢?
思考—处置或利用的属性分类
在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5中强调,行政部门在申请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方式”上,必须分为收集、收集-贮存-利用、收集-贮存-处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四种情况,写明申请企业的经营方式。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能采取哪些方法进行属性判别呢?
一、依据已批复或者验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对于部分废矿物油蒸馏企业已设定回收利用工艺,且能得到相应的加工产品(如基础燃油、基础润滑油等),根据环评批复,可以明确该类企业属于资源化利用企业,其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2)通过核查环评报告与生产工艺,部分企业只有焚烧、填埋或者物化设施,在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也利用了废物中部分热能,但并没有形成新的产品(因其没有加工利用生产设施),根据环评批复,可以明确该类企业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其核准经营方式应该为收集-贮存-处置。
二、根据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
部分企业的工艺特点是,将回收的含油污泥先进行脱油预处理、油水分离后,对废油进行再生,重新得到含油产品(如基础燃油、基础润滑油等)或其他产品(如硫酸、活性白土等),然后将含油废渣(通常含油率在1%以下)交给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处置。这类企业以含油污泥为主要生产原料,专门加工成相应的产品,应该认定为含油污泥利用企业,其核准经营方式应该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聘请行业专家进行集体探讨。
对于部分企业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开展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活动,通过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研讨,解决了发证中处置或利用方式问题。
专家们一致认为,对于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含油污泥危险废物,应当认为利用水泥窑的高温环境,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尤其是有机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去除,虽然油泥提供了一定的热值,但该热源不能作为能源产品进行回收,更不具备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至于绝大部分无机物虽然最终进入了水泥产品,却是在去除了以石油为主要危害特性的成分后的伴生产物,其没有作为水泥厂生产原料的单独进料(添加)过程,同样不具备原料或者产品属性。所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含油污泥的过程,应当是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过程,其核准经营方式应该为收集-贮存-处置。
但也有少数专家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其经营方式的核准应当为处置+利用。因为就工艺流程而言,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去除,属于处置环节,绝大部分无机成分进入了水泥产品,属于利用环节,但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论断。
解答—什么是处置、什么是利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换言之,危险废物的处置就是将危险废物进行焚烧或填埋或物化,是将没有利用价值或者价值很低的危险废物通过焚烧或填埋或物化的方式,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与环境的无害化。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换言之,危险废物的利用就是提取产品的活动,即接收者必须从收集起来的危险废物中提取新的产品,以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从而实现再循环、再利用的过程。
鉴于此,处理企业对于已回收的含油污泥经过物料调配进入焚烧炉,经过高温焚烧,既将废矿物油的危害成分全部消除,又得到了水泥厂需要的炉渣作为原材料。这类企业的炉渣是有意生产的水泥原材料,且符合水泥企业对于生产原料的质量要求,所以这类企业应当认定为含油污泥利用企业。
建议—补齐短板
一、国家尽快出台含油污泥属性判定的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建议将含油率低于0.5%的含油污泥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如果其他属性也不超标),含油率在0.5%~2%之间,设定处理处置方式,鼓励企业就地回用,如回填井坑、铺设井场道路等。如不能回用的,则应采取回转窑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其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实现油水分离到0.5%以下。对于含油率在2%~5%的,鼓励专业公司在建设油份提取设施的同时,建设油水分离设施或者石油去除设施,鼓励有关企业在水泥生产厂附近投资建厂,直接为水泥企业提供原料支持。
二、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应提供含油污泥处理处置的最佳工艺和技术。含油污泥具有直接环境危害,同时大部分含油污泥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利用价值,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发布含油污泥利用的BAT/BEP技术,指导和规范经营企业的资源化利用行为,重点鼓励使用资源化成套设备,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含油污泥,国家也应当及时公布含油污泥的无害化最佳处置工艺,鼓励大型钻采企业或者石化生产企业在井场附近开展预处理行动,达到国家对含油污泥的技术标准。同时,配套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减少污泥因长途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环评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的专业知识。尤其是环评单位在为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南》,对于建设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必须提出属性判定。在属性判定的基础上,估算出含油污泥的产生数量,提出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的技术要求,提出含油污泥环境风险防范的最佳方案,避免产生企业一旦投入生产便面临含油污泥无处可去的尴尬境地,从而化解企业委托处置需求与市场处置能力不相匹配的矛盾。
四、认真甄别可以直接回用的油基泥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规定,对不需要加工就可直接回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相关质量标准,继续用作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以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该项规定对可回用的部分含油污泥(如油气钻采企业产生的油基泥浆)给出了一定豁免条件,但未就有效分离、安全暂存、风险防范提出具体措施。如果钻采企业不能满足直接回用,或者在产生点虽然修复(必须具备修复设施与能力)但不能满足国家或者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该类含油污泥依然属于危险废物范畴,环评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甄别,不得轻易将其豁免,产生企业更不得以豁免之名,非法开展处置或利用活动。
五、建议含油率小于2%的含油污泥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时可以豁免。鉴于水泥窑的自身优势,国家在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于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在处置环节可以豁免,对于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的部分危险废物可以纳入协同处置。基于含油污泥的特性,建议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也将含油率小于2%的污泥纳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豁免内容。
六、制定危险废物不固定场所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在油气钻采环节产生的含油污泥,往往存在产生地点不固定的情形,综合考虑危害因素和运输风险,国家应当出台不固定场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审查指南。对于不固定场所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无论是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还是无害化集中处置业务,国家目前尚无具体政策。国家应当及时出台相关规范或指南,对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时,更好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程序规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黑龙江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文件显示,目前,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总体过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
近日,广州环投集团下属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穗土公司)牵头中标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陈家林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金额达2.39亿!本次中标是穗土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广州环投集团在“市场化年”和“抓落实年”取得的又一成果,体现了集团在环境综合整治领域的硬实力。该
9月份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限制类技术由7项调整为6项,删除玻璃钢湿式电除尘(雾)器,将低效湿式除尘技术调整为洗涤、水膜(浴)、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淘汰类技术由13项调整为12项,删除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9日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其中包含振动膜高效浓缩与分离装备、高盐废水处理装备、有机废液超临界水氧化装备、百万吨级电厂二氧化碳捕集装备、环保岛型大气污染物治理装备、含油污泥高值资源化利用装备、高热值固废焚烧水冷炉排炉装备、废旧锂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年处理5万吨焚烧飞灰及5万吨其他危废和5万吨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1亿元(环保投
6月20日,工信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示,其中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有节水与水处理装备、大气污染治理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四大类,具体包含振动膜高效浓缩与分离装备、高盐废水处理装备、有机废液超临界水氧化装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好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持续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建设项目,让高品质生态环境与高
为进一步促进舟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
污泥脱水工艺按照原理可分为真空过滤脱水、压滤脱水及离心脱水三大类,主要设备形式有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离心脱水机和叠螺脱水机。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叠螺脱水机及与其他类型脱水机的不同。1、什么是叠螺脱水机?1、什么是叠螺脱水机?叠螺式污泥脱水机是运用了螺杆挤压原理,通过螺杆直径和螺距变
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6月9日,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项目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2日~6月6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浙江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5月30日,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首基铁塔组立完成,标志着该工程全面进入杆塔组立阶段。据悉,浙江段线路长约219.16千米,涉及新建铁塔456基,途经浙江省杭州市
6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期,明阳集团位于河南的风电场离网制氢amp;绿色交通示范项目顺利落地,成功产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公斤绿氢。该项目以自主研发的移动式柔性PEM制氢站为核心,成功构建了从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氢电转换-零碳绿色交通的完整产业链条,为新能源消纳与绿氢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全新解决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总体上,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负荷率较低。详情如下: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2025年云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共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覆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行业领域。其中包含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4#炉余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临
日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黑龙江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文件显示,目前,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总体过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总体上看,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
近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无锡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09.8万吨,截至2024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共计67家(含集中收集试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市利用处置能力共计272.8万吨/年(不含豁免处置能力)。无锡市危险废物利用、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为科学引导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现发布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指导性公告。一、指导思路坚持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衢州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全市利用处置能力74.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3.89万吨,运行负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全市还有规划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水煤浆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