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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下午,江西省环保厅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环保厅大气环境保护处处长王琳、省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万志勇、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正渊,介绍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江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李旭亮主持发布会。
江西省环保厅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旭亮: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环保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017年,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江西省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省PM10均值为72.6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5.7%,完成了国家下达的73.2微克/立方米任务目标。为方便大家了解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今天下午,我们邀请到了大气环境保护处处长王琳女士,省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万志勇先生,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正渊先生,请他们介绍“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王琳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琳: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为保护江西的蓝天白云所做的大力宣传!下面,我围绕“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2018年的工作安排做情况通报。
一、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3年,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治理方案“大气十条”发布实施,蓝天保卫战全面打响。根据环保部与江西省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总体任务为: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5%。
经过全省上下5年来的持续努力,2013年至2017年我省连续五年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至2017年年底,全省PM10年均浓度实际值为72.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5.7%,比目标值多下降0.7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大气十条”任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了江西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大气十条”实施以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位推动,提高认识,着力顶层设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高度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协同推进。
过去这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决心。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重视空前,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逢会必讲、逢件必批、逢事必处,仅2017年,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就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批示达27次,以省政府及省环委会名义发出文件13份。
全省11个设区市均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调度、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为常态,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在全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治理新局面,“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环保厅忠诚履职,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多次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推进会,最近的一次是在今年2月6日,我厅组织召开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培训暨工作部署会,会上,厅长陈小平同志就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还邀请到了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教授、国家“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专家授课,专家们围绕PM2.5污染成因、污染规律、治理措施以及重点和难点问题等方面为我省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把脉。
可以说,省环保厅以实际行动扛起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源头管控,精准施策,不断强化治理措施。为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精准施策,省环保厅组织精干力量,对全省60个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进行调查,在结合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了除去工业污染以外,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及机动车尾气污染也是影响我省PM10的重要原因。确定了以治理“四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三烟”(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三气”(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为重点的工作思路,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各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优化调整产业能源结构。“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江西省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98家,退出粗钢产能433万吨、生铁产能50万吨。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89家,煤炭消费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同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天然气用气量从2013年的8.92亿立方上升至2017年的20亿立方;累计淘汰(含改造、替代)燃煤小锅炉1992台,共4524蒸吨。
二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全省25台火电统调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1466万千瓦,占比达87%。统调火电机组共1694万千瓦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机组全部取消了烟气旁路;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实现全面脱硫,脱硫烧结机面积达2816平方米,所有烧结机(球团)全部取消了烟气旁路;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硝设施;4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实现全面脱硫脱硝。通过推进重点行业减排,我省连续五年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是有效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编制了《江西省重点行业(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并完成了第一轮专项调查;印发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137家企业完成VOCs治理,168家企业正在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完成石化行业VOCs治理工作;完成了全省2513家加油站、24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油罐车均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装,形成了油气回收闭环。
四是强力推进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执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仅2017年,全省各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检查5500余次,检查建筑工地16000余个,责令9400个施工工地进行整改,对251个建筑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1468.1万元;学习河南经验,实施道路保洁“四步作业法”,全面开展“洗城行动”。全省购置了真空吸尘车72台,雾炮车99台,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行车道机扫率已达到88.53%;全省1万余家餐饮企业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重点城市取消了室外烧烤摊点。
五是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针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较为普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委新村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联合开展了全省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督查,各地普遍建立了县-乡镇-村-村组的网格化管理机制,重点时期深入田间地头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秸秆禁烧力度前所未有。
同时,今年春节期间,各设区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取得明显成效,这个在座的每一位都有发言权,应该都切身感受到变化之明显,讲文明树新风,倡导以安静和谐方式欢度节日已成为广大市民的行为公约。
为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各地持续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营造禁限放氛围的同时,各地严格执法,组织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巡查,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和行政拘留。2018年春节期间,仅南昌市,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6起,行政罚款84人,行政拘留15人;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32起,行政拘留131人。
六是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2013年7月我省出台《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五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78502辆,共计推广4994辆新能源汽车;加强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开展了不定期抽查等行动,依法打击了环保检测过程中的“黄牛”等行为,确保环保标志核发符合规定;同时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废而不弃”、通过非法转卖继续在农村行驶等现象的发生;基本建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与国家平台顺利联网,极大提高了机动车环境监管水平。
(三)加强保障,强化督导,切实夯实责任。推动出台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了我省“大气十条”实施方案,逐年下发年度计划,将“大气十条”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方、具体部门、具体企业和具体项目,建立了责任制;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进排污费费改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共投入资金23.1亿元,着力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为压实各级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工作中加强督导,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动员会布置工作,每月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重点工程减排进展、秸秆焚烧火点、油气回收改造、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情况,对排名靠后的设区市进行点名批评等方式,建立了事前布置、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监督体制。
2017年,向各设区市共下达通报、督办文件超过60份,开展重点工作专项检查7次,组织设区市召开座谈10余次,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的12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冬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派出43个现场督查组进驻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为期34天的攻坚冲刺驻点督查,通过这些举措,完善了监督体制,切实夯实了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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