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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实录 | 财政部答记者问

2018-03-07 13:03来源:新华网关键词:财税工作财政部2018两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17年我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了7.4%,比2016年高出2.9个百分点。我认为,这也恰恰印证了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不仅出现了总量的扩大,而且也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关于你提的第二个问题,这也是社会上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让市场主体能够迸发出更大的发展活力。

既然这位记者朋友提到了这个问题,我想稍用一点时间给大家简要梳理和归纳一下关于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一些主要考虑。首先,继续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方向,合理调整税率水平,重点是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率,目的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次,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第三,特别要强调今年我们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受益,并且考虑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时,对企业新购入的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我们测算实施上述减税政策,全年减税预计将超过8000亿元。同时,我们今年还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预计全年将减负3000多亿元。我给大家介绍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考虑,是用财政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这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要义所在。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有国际机构预测2018年中国政府的直接债务将达到GDP总量的40%,2020年有可能要上升到45%,请问财政部对此有何评论?下一步怎么样加强地方债务的管理?还有控制债务的风险。谢谢。

肖捷

谢谢你的提问。近一段时间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国际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预测。我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按照中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政府的债务范围是有界定的,它包括中央财政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经清理甄别认定的截止到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这里给记者朋友们解释一下,为什么强调截止到2014年末,因为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预算法。

接下来我想告诉各位记者朋友,按照上述概念,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政府债务余额为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我国政府负债率也就是用债务余额除以GDP所得出的比例是36.2%。这个比例比2016年的36.7%有所下降。按照这样一个比例,我国政府的负债率是低于国际社会通用的所谓60%的警戒线,也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负债水平。我们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政府的债务风险指标水平与2017年相比,也就是我刚才跟大家通报的数据相比,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新的预算法实施之后,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覆盖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闭环管理体系。按照新的预算法的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大家请注意,是唯一合法形式。对于各类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明确的,也就是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记者朋友们可能也都注意到,去年我们已经查处并且公开通报了10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处理了近百名相关责任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开前门”方面,我们考虑是合理增加债务规模,比如说今年我们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500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同时,我们也将合理确定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

在“堵后门”方面,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从严整治无序举债乱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用我们通俗的话讲就是“谁家的孩子谁抱”,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债务人和债权人依法合理分担风险。同时,将加大督查问责的力度,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完全能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的。2017年全国财政支出是首次突破了20万亿元,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全国财政支出将进一步增加到21万亿元,应该说我们国家的“钱袋子”越来越沉了,同时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所以,我想请问肖部长,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把钱花好、用在刀刃上?谢谢。

肖捷

感谢记者朋友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关心。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这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讲到国家的“钱袋子”越来越沉了,实际上财政部门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了。如同一个家庭的开支一样,政府花钱、安排财政支出都要考虑这笔钱往哪儿用,钱花到哪儿,都要讲求效益,不能打水漂。对我们来讲,就是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绩效管理。近年来,财政部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初步构建了绩效管理体系框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想借这个机会,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把我们的一些考虑跟大家简要报告一下。

首先,要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全面设置绩效目标,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责任传导到各部门和各个预算单位,开展绩效执行监控,特别是加强事前和事中管理,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在年度终了之后,通过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其次,要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目前的绩效管理还仅限于一般公共预算,我们准备把绩效管理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的财政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三,要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也就是说,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突出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对绩效不明显甚至无效低效的资金要切实减少,目的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要加强绩效管理监督。我们将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估,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将加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向全国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包括记者朋友们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

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部门将一如既往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在财政支出方面以绩效为导向,创新预算管理模式,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谢谢。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实施时间以及征税的对象范围,您现在有哪些看法?谢谢。

肖捷

你的中文大家都能听的很清楚,但是你提的问题更加聚焦。下面,请史耀斌副部长回答。

史耀斌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刚才我说的、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是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确实,刚才如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到的,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来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在我们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里面,刚才我已经讲到,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决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我们知道精准扶贫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根据报道,在扶贫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着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请问财政部对此将有哪些措施?谢谢。

肖捷

这个问题,请胡静林副部长回答。

胡静林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让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和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这是我党对全国人民的一个庄严承诺。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这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确保打好这场攻坚战。

应当说,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扶贫的投入是超常规的。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超过860亿元,今年我们准备安排1061亿元,这也是连续三年每年增加200亿元。如果加上用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贫投入,这个规模更大。同时,为了保证深度贫困地区能够同步脱贫,财政部也多方面筹集资金,2018年到2020年考虑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资金2140亿元,其中用于“三区三州”将达到1050亿元。

随着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确确实实,给我们带来很大的监管压力。为了加强监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这几年也出台了很多措施。2017年财政部组织对28个省的874个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追回了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的资金7.3亿元,对450人进行了问责,对其中1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总体来说,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扶贫资金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涉及的资金规模和比例是下降的,但是由于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在一些基层和局部地区仍然还存在着刚才记者朋友所说的挪用挤占包括虚报冒领这种现象。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主要想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二是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从今年到2021年,每一年我们都将把扶贫专项资金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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