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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03-08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廊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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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管廊本体 47

4.1 一般规定 47

4.2 日常巡检 47

4.3 监测与检测 48

5 附属设施 49

5.1 一般规定 49

5.2 消防系统 49

5.3 通风系统 49

5.4 供电系统 49

5.5 照明系统 50

5.7 给排水系统 50

5.8 标识系统 51

6 入廊管线 52

6.1 一般规定 52

6.2 给水、再生水管道 52

6.3 排水管道 53

6.4 天然气管道 53

6.5 热力管道 53

6.6 电力电缆 54

7 信息管理 55

7.1 档案资料管理 55

7.2 运行数据管理 55

1 总则

1.0.1 综合管廊的本体、附属设施以及入廊管线只有得到科学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才能实现综合管廊长期综合效益。本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管廊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安全、高效的功能,尽量避免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实现和延长综合管廊的使用寿命,以获取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0.2 本标准适应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中定义的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采用浅埋方式建设且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的缆线管廊,可依据缆线管廊本体及附属工程配置情况参照执行。

1.0.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对象包括多种结构形式、各机电系统和各种不同的市政管线,涉及内容综合复杂,管理过程中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综合管廊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确保管廊规划与入廊管线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结构及附属配套设计齐全,施工质量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为后期管线入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该制定多项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施和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应急预案等,并根据运营管理实际经验和标准修订情况等定期修订。

3.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3.1.7 为保证综合管廊运行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和维护及安全管理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各项功能正常,应当依法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检定。

3.2 运行管理

3.2.1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不仅包括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以及入廊管线的运行值班、巡检和监测,还包括对进出综合管廊的人员、材料、设备、信息以及与综合管廊相关的作业等对象进行管理。

3.2.2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中必须包括消防、供电、监控等工作值班。

3.2.3 日常巡检对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巡检对象应全面无遗漏,巡检人员应做好防护,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巡检与监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紧急情况应该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3.2.4 为了保障综合管廊的整体安全稳定运行,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对各自管理的对象进行日常监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日常监测中应包含如天然气管线泄漏、热力管线泄漏等入廊管线重要运行信息。

3.2.5 日常监测必须符合监测场所的防爆要求,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防爆措施,并使用防爆型测量仪器。

3.2.6 出入管理应人员及所携物品实行严格的出入控制和登记,以控制进入综合管廊各舱室和场所的物品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要求。

3.2.7 综合管廊运行中实施的综合管廊内作业属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作业时空间受限、环境条件复杂、安全风险点多,为了保障作业安全和管廊运行安全,应对作业发起、实施、结束等进行全过程管控。

3.3 维护管理

3.3.1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包括设施维护、专业检测、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

3.3.2 按照发起起因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计划性维护和诱发性维护。计划性维护主要有例行养护、设施保洁,诱发性维护主要有日常维修、应急抢修及设施大中修。维护前,应根据不同起因制订相应的发起和执行流程。按照维护对象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本体维护和附属设施维护。维护时,应根据不同对象制订相应的维护方法、流程和工艺。按照维护内容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检查检测、保养保洁、维修更换及更新改造。维护结束后,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或提交相应维护成果。

3.3.3 设施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对附属设备、金属结构件、阀门、法兰等的周期性的润滑、防腐、紧固,、及时疏通排水、通风通道等,及时更换易耗品、易耗部件;

2 土建结构的一般缺陷修复,附属设施缺陷的批量整修,个别经测试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设备修理或更换,;

3 廊体内部通道、排水沟、附属设备、监控中心、管理用房以及露出地面的风井、百叶窗等的清洁、清理、除尘工作。

3.3.4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该通过定期专业检测对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技术状态进行评价,入廊管线单位也应该对入廊管线开展定期检测,根据专业检测结果对综合管廊整体技术状态做出综合评价,为大中小修和更新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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