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工作步骤
普查工作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5个阶段,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一)前期准备。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及其他准备工作。
(二)清查建库。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组织排查、校核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市政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三)普查试点。确定污染源普查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四)全面普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抽样调查、现场监测和数据采集,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汇总、审核、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五)总结发布。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验收与表彰等工作,总结、发布、应用普查成果。
五、普查组织及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建立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二)部门分工。
省环保厅: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落实污染源普查制度,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负责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和成果应用,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和表彰。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省相关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属性指标信息、第三次农业普查、第三次经济普查及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统计数据。参与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省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市州、各部门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省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全省污染源普查的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市州、各部门做好污染源普查网络宣传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建设厅:配合做好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普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本部门直属单位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流量数据。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组织开展城市市区、县城、乡镇、工业园区的入河排污口的调查与监测,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且完成注册登记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提供全省在营加油站年度成品油销售量。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测绘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所属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等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提供甘肃省境内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航油消耗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等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普查培训。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要按要求参加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开展本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培训。
(二)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三)普查经费。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和保障。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省直相关部门预算。市、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保障。
省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的研究制定,普查的组织动员、会议、宣传和培训,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与抽测,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督查检查,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与评估,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及运行保障、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购置,普查表及相关资料的印制、建档,普查工作的验收、表彰;普查成果应用、总结发布,普查试点地区经费补助等。
市、县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的研究制定,普查的组织动员、会议、宣传和培训,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人员经费补助,普查数据采集及其他所需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和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工作检查与验收,普查相关资料的印制、建档,普查工作的总结、表彰,成果发布和应用,对贫困县予以经费补助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四)质量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负总责。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国家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全流程痕迹化管理,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要坚决执行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12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3年来,陕西省清查了16万余家企业,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建立了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编者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点召开第十届“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会”,本次会议由绿会党支部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学期刊提供学术支持。此次会议在绿会融媒等平台同步直播,在线参会人数达2000人次。现将绿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源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3月份第二批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已在交易平台完成注
3月13日上午,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甘1标)基础首浇顺利完成,陇电入浙工程甘肃段开工。陇电入浙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工程起于甘肃省,止于浙江省,全长约2370公里,建成投运后,预计每年可向浙江输送电量超360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
近日,甘肃农垦西部水泥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成功立项。该项目不仅是公司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公司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公司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并得到了属地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项目预计总投资1621.77万元,获批环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2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详情如下:2月,全省完成发电量184.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6%。1-2月,全省完成发电量391.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0%。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139.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1-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6.1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甘肃省统计局发布《202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文件显示,2024年甘肃新能源持续扩容。紧抓国家能源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获批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年末全省新能源装机6436.6万千瓦,占全省装机总量的比重达64.4%
3月11日,甘肃能源发布公告称,拟由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甘肃电投庆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期工程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据了解,庆阳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
3月5日9时,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刘家堡供电服务班班长卜玉强通过台区线损大数据模块系统分析工具和新一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线损诊断工具监测台区日线损情况时,发现安宁堡街道小康村台区配电变压器线损率大幅增加,便和该台区经理杨玄宇按照系统生成的电能表采集失败清单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台区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庞骁刚在公司总部与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举行会谈。双方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甘肃省金昌市政府与杭州鹏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鹏成新能源)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双方将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此次签约的蓄谷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将建设年产1GWh锂电池集成系统、1GWh锂离子电芯、2万吨全硅负极材料和1万吨锂电池回收再生的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示暂停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相关情况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甘肃电力交易平台现有5家售电公司已满足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条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