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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8.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严格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工作,对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化工、农药等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监控。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工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合理布局并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工业废渣、矿物残渣、医疗废物等固体(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制定《有害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方案》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废旧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2.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铬渣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制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组团)应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再生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4.加强对历史遗留尾矿库和无主尾矿库的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做好闭库尾矿库的监督检查,落实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5.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以废弃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26.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围绕制种玉米、蔬菜、马铃薯、果树、中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提高农药利用率。组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建立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8.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进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mm的地膜和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规划设立废旧农膜临时机动回收站(点),切实提高废旧农膜定点收购加工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9.依托已建成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心,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每年对黑河中游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严格清污分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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