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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全文)

2018-03-26 11: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大气污染防治咸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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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十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四、生态系统保护

(十三)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

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机制,创建幕阜山林业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为优且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十四)森林覆盖率≥40%

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林、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十五)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确保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地质公园、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重点加强随阳山白颈长尾雉等自然保护小区建设。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市城管执法委、市旅游委配合)

五、环境风险防范

(十六)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配合)

(十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

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市环保局牵头)

(十八)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六、人居环境改善

(十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加强对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水务局配合)

(二十)城镇污水处理率≥95%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力度,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一)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善垃圾清运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二)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人

构建与自然山水体系相融合的生态绿网,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及维护,进一步绿化、美化人居环境,实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人。(市城管执法委牵头)

七、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三)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40%

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到2023年,实现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40%。(市住建委牵头)

(二十四)公众绿色出行率≥50%

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等活动,引导市民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十五)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70%

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70%。(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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