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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全文)

2018-03-26 11: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大气污染防治咸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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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八、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二十七)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

召开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编制《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制定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职责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市环保局牵头)

(二十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审计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十)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

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80%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为重点,自下而上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从2015年起,每年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2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20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不少于1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不少于100个)。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制定并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抓好目标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市环保局牵头)

九、观念意识普及

(三十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组织副科级及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新时代咸宁讲习所”专题讲习班、党校主题培训班、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十三)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国内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宣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讨、展览展示等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新广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十四)环境信息公开率≥80%

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目录,探索建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将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发出环保权威声音,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五)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要突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针对各自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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