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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8-03-28 17: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安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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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实现绿色施工,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加大夜间渣土车、大型运输车辆整治力度,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洁净运输。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全封闭储存。

7.农业和社会生活污染防治。严禁露天焚烧、原煤散烧和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按照“规划整合、搬迁入园、分类治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城市和县城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2018年年底前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烤漆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全部搬离城市建成区。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强化环境监管,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

8.推进交通运输环境改善。加快环城高速路建设,规划建设过境货车通道。对市区周边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的建材供应(销售)站点、楼板预制厂点、废品收购站点等进行规范整治,实现料仓密闭、地面硬化、进出冲洗、不起扬尘。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公安、环保、质监、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放、超载超限、沿途洒落污染路面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交通运输和物流企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新增购置货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重点企业清洁运输,从2018年起,安钢集团、安化集团、安彩高科、大唐安阳电厂、新普钢铁等位于市区的重点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车辆应全部采用国IV以上标准车辆或LNG车辆,提高火车运输比例,安钢集团、大唐安阳电厂、安彩高科、安化集团火车运输比例要达到70%以上。

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与京津冀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强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按照不同预警级别,修订完善应急管控清单,一厂一策明确停产限产管控措施。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在冬季采暖期要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除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外,钢铁、电解铝、炭素、医药、农药、焦化、耐火材料、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等重污染企业均实行停产、限产等错峰生产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与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全面执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政策。

(二)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要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流域内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所有市辖流域内责任目标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安阳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建立洹河、洪河、护城河、婴儿沟、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全市市区及县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卫河安阳市控制单元由劣V类提升到V类。

1.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开展整治。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洹河、洪河、汤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水通水畅水净。

3.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水污染行业,全面排查焦化、原料药制造、印染、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属、造纸、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对我市现有的上述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治污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强“八大”重点水污染行业专项治理。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完善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安阳市市区、县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北送。2018年起,按省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5.开展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实施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依托,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加快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工程建设。

6.大力实施城市水系建设。按照“充分利用境外水,有效拦蓄过境水,合理调配境内水,切实保护地下水”的基本思路,有效保障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需求。以建成区为核心,以洹河、洪河、汤河、茶店坡沟、羑河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水系生态整治。以引岳入安工程为重点,开工建设一批水资源调配和水系连通工程。形成“湖河相连、城水相映、林水一体、人水和谐”的城市水景。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2017〕22号)要求,优先保护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在办理土地产权转让手续时提交该报告;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周边村庄及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按年度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切实发挥环境效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

五、全面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结合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玻璃、燃煤锅炉、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4.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548万吨、0.4919万吨、5.9562万吨、5.3743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9%、15.2%、35.4%、36.4%,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7%和10%。

1.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符的地区,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通报预警。

2.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实施钢铁、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3.实施总磷总量控制。我市作为国家划定的总磷控制地区,应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加强涉磷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涉磷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保审批手续和环境督查,监督工业企业由行政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药化肥使用等指标考核,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安装高效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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