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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六安印发《2018年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文如下:
2018年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通过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浓度(PM10)持续下降;各县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7.2%、5.5%,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1.强化煤炭消费管控。认真落实安徽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清洁能源供应,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风电、加快秸秆电厂建设。2018年,同比提高我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工业窑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和改造其他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4.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城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8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市属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工业企业较少且已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暂缓推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
5.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降低全市炼铁、粗钢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6.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加强工业污染整治,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气)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应全面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应完成70%以上,专业化工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治理工作应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城管局)
4.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全市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逐一进行改造。对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5.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钢铁、铸造、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错峰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三)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车)
1.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开展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六安分公司)。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安六安公司)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安徽六安分公司)
3.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道路执法检查。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农委)
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市城区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
6.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实施“油改气”工程,新建港口码头一律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取缔无证港口码头。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采用“油改电”技术。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采用动力系统整体升级方式改用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大力推广船用LNG加注站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
7.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
8.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18年,全市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标台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9.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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