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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等效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A.1.2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位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距原点的距离按公式(A.2)计算:
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m;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m;
Q、Q1、Q2——同A.1.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B.1印刷企业生产全过程宜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原辅材料,包括胶印油墨HJ2542、凹印油墨和柔性油墨HJ/T371、胶粘剂HJ2541等要求。使用的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5%,不应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不应使用溶剂型上光油,不应使用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
B.2生产设施(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等)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装置;净化装置应先于生产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
B.3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如油墨、润版液、涂布液、上光油、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密闭保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B.4严格控制VOCs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VOCs指标除外),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固废等应妥善处理,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
B.5印刷企业应做以下记录,并至少保持3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B.5.1所有含VOCs物料(油墨、润版液、涂布液、上光油、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需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包含物料名称、VOCs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及记录人等。
B.5.2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括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B.6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做如下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热力焚烧装置:燃料或电的消耗量、燃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
b)催化焚烧装置:催化剂种类、用量及更换日期,催化床层进、出口温度;
c)吸附装置:吸附剂种类、用量及更换/再生日期,操作温度;
d)洗涤吸收装置:洗涤槽循环水量、pH值、排放总量等;
e)其他污染控制设备:主要操作参数及保养维护事项;
f)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的运行时间。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C.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苯系物的检出限分别为:苯0.2mg/m3;甲苯0.3mg/m3;乙苯0.3mg/m3;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0.3mg/m3;苯乙烯0.3mg/m3;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0.3mg/m3。
C.2术语和定义
本方法中的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
C.3方法原理
苯系物(气体)用气袋采样,注入气相色谱仪,经毛细管色谱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C.4干扰和消除
在优化后的色谱条件下未见有明显的干扰物质,如对定性结果有疑问,可采用GC/MS定性。
C.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及以上化学试剂。
C.5.1苯系物标准气体
含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3-三甲苯)的标准气体。
C.5.2采样气袋
按照HJ732中相关要求执行。
C.5.3高纯空气:纯度99.999%。
C.5.4高纯氮气:纯度99.999%。
C.5.5高纯氢气:纯度99.999%。
C.6仪器和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量器。
C.6.1气相色谱仪: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或与仪器相匹配的积分仪。
C.6.21mL、5mL、10mL、50mL、100mL注射器。
C.6.3毛细管色谱柱:HP-Innowax30m×0.53mm×1.0m,或使用其他等效毛细柱。
C.7样品
C.7.1样品采集
按照HJ732中相关要求执行。
C.7.2样品保存
将采集好的气袋样品在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24h内分析完毕。
C.8分析步骤
C.8.1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柱温:初始温度50℃,保持7.5min,以每分钟25℃的速率升至140℃,保持10min;
进样口:不分流进样,温度220℃;
气体流量:高纯氮气,9mL/min;
检测器:温度250℃。
待仪器的各项参数达到方法规定的值,并确定FID基线走平后进行样品分析。
C.8.2工作曲线的绘制
分别从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的标准气体中,按下表配制苯系物标准气体(mg/m3):
将配置好的标准气体通过气袋进样仪进样,按照仪器参考条件(C.8.1),从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测定。取1mL进样,以峰面积(峰高)为纵坐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的浓度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苯系物标准谱图见图C1。
C.8.3样品测定
按工作曲线(C.8.2)相同条件,准确取1mL样品气体注入气袋进样仪,按绘制工作曲线相同的条件进行样品分析。
C.8.4空白试验
按工作曲线(C.8.2)相同条件,取氮气进行空白试验。
C.9计算方法和结果表示
C.9.1计算方法
根据测得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峰面积(峰高),从校准曲线直接计算苯系物浓度。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浓度按公式(C.1)计算:
式中:C——样品浓度,mg/m3;
C0——由标准工作曲线计算得到的进样浓度,mg/m3;
I——浓缩倍数;
T——分析时室温,℃;
P0——标准大气压力,kPa;
P1——分析时大气压力,kPa;
C.9.2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浓度大于等于10mg/m3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测定结果浓度小于10mg/m3时,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C.10精密度和准确度
C.10.1方法精密度
对含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浓度为5mg/m3和200mg/m3的两组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为:1.392%~2.847%和0.234%~0.645%;
对三甲苯浓度为1mg/m3和4mg/m3的两组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为:2.93%~4.63%和0.478%~0.735%。
C.10.2方法准确度
验证实验室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加标量为5mg/m3和200mg/m3的两组样品进行加标回收测定,加标回收率为:92.5%~102.0%和94.0%~101.4%;
验证实验室对三甲苯加标量为1mg/m3和4mg/m3的两组样品进行加标回收测定,加标回收率为:89.5%~104.0%和107.0%~112.0%。
C.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C.11.1空白试验
每分析一批(≤20个)样品应附带一个全程空白。所有空白测试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C.11.2校准
每批样品分析时应带一个中间浓度校核点,中间浓度校核点测定值与校准曲线相应点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若超出允许范围,应重新配制中间浓度点标准气体,若还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C.11.3平行样
每分析一批(≤20个)样品应附带一个平行样,平行样中各组分相对偏差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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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企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要排放源。包装印刷企业主要包括了塑料软包装印刷、彩盒印刷、印铁制罐、标签印刷等,其他印刷行业亦可参照执行。这类型企业的原辅材料或产品通常含有VOCs,并在原辅料或产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及末端治理设施等多个环节排放VOCs。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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