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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4-03 08: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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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推进水污染防治,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到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输水线路为重点,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多水源联网供水,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到2018年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现供水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北运河、潮白河、泃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六条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深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清查和整治行动。按照《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河流市县乡河长体系,将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确保各条河流逐年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红娘港一支、尹家沟、鲍邱河、小友垡干渠、凤河、南营排干、永金干渠、引清东干渠(固安)、中亭河、石沟干渠、老大清河、老龙河,八干渠13条市控河流及域内其它支斗毛渠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廊坊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全面实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引水调水常态化,扩大水资源总量。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根据《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细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打好湿地保护与修复攻坚战。加快香河潮白河、大运河万亩荷塘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动京南森林湿地生态走廊、文安赵王新河省级湿地公园、胜芳湿地公园、龙河东张务湿地、廊坊自然公园湿地建设。继续实施永定河郊野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水利风景区建设和三河采矿区生态修复,实施永定河泛区安次安全区和临空安全区工程建设。推动北三县与平谷、蓟县联合申报京津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三)深化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全面取缔落后企业。对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散乱污”企业和各类小型加工场的专项整治。出台化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对所有涉酸行业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明确废酸去向,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屠宰、农副食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推广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精细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排查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预处理不符合要求或集中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工业聚集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出台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整治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明确达标时限,整治仍不能达标的应予以关闭。加强廊坊瑞港化工有限公司、廊坊龙腾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廊坊鼎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固安玉龙食品肠衣有限责任公司、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污染治理。根据水质改善要求,加大力度整治重点河流流域内的直排企业,实施差别化限期治理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危废企业的监管和在线监测。

(四)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强化安次、广阳、永清、霸州、文安和大城等县(市、区)深层严重超采区地下漏斗监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全面关停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定期调查评估三河市李秉全水源地等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快推进廊坊市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水源地、三河市李秉全水源地、三河市泃河湾水源地等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以地下水污染、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污灌区等环境突出地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试点。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全市542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比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国家《城镇污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排放标准,并预留“提标改造”空间。加快铁路北污水处理厂、万庄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运行;对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固安县绿源城区污水处理厂、文安县左各庄第一污水处理厂、文安县健源污水处理厂、三河金桥水业有限公司(燕郊城南污水处理厂)等7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工程。对目前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霸州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霸州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三河金桥水业有限公司(燕郊城南污水处理厂)、北京佳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推进香河县安平镇、五百户镇,大城县南赵扶镇、留各庄镇,文安县左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祁各庄镇,霸州市信安镇、胜芳镇、堂二里镇等1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64%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实施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大皮营引渠沿线和龙河以南地区污水管网及相关泵站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规划审批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建设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雨污分流建设。制定并实施大皮营引渠沿线雨污分流方案和龙河沿线管网建设,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六)推进农村污染源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工作,完成全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2019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控制种植业污染。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根据《河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廊坊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辖区村庄布局、环境敏感区域分布、周边水体水质等状况,制定“十三五”廊坊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对象及区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制定全市“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建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到2020年,全市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0个。

四、分类防控土壤环境污染,开展土壤环境攻坚行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严格执行河北省10年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固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和霸州市等产粮(油)大县,三河市、香河县、霸州市、安次区、广阳区、固安县和永清县等蔬菜产业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结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度、土壤类型、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逐步完善全市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三)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

(四)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制革、化工、电镀、铅酸电池、制药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政府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五、积极构建美丽廊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环境功能区。布局性的污染是最难治理的污染,格局性的破坏是最难恢复的破坏,要以环境功能区划构建“基础骨架”,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立“生态高地”,共同形成廊坊市生态安全总体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根据河北省要求推进廊坊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并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等级性、强制性、可行性和动态性原则,将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系统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对红线区域实施严格保护,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思路,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红线管控要求。红线区域内严禁进行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分层次推进空间用途管制落地。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形成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导向机制。确定廊坊市基本平衡的生态底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区域协调基本平台。同时,以落实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试点推进环境总体规划,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城镇化发展格局的衔接,确定城市增长边界,统筹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统一衔接、功能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适时开展资源环境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二)开展绿色廊坊攻坚行动。围绕建设平原森林城市,共同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和绿美廊道,依托环京津生态林带、冀中平原农田防护林网、绿美廊道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国家、省、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全力打造“十城”(廊坊主城区、8个县市城区、廊坊开发区)、“二带”(环首都、天津边界生态景观带)、“三网”(河渠水系、道路、农田林网)、“三点”(园区、城镇、村庄绿化)为一体的多功能森林生态体系。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建设北部园林风景生态区。以“森林绿景、生态氧吧”为主题,加快推进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注重功能完善,档次提升,加强矿山治理和山体修复,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建设中部名优林果生态区。以“田园绿海、休闲采摘”为主题,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名优特林果基地建设,打造绿廊,全面推进原有林木、果树上档升级,加快安次东张务湿地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和碳汇水平。建设南部森林湿地生态区。以“增林扩绿、产业发展”为主题,实施大清河、子牙河流域森林湿地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霸州、文安、大城连片打造森林湿地,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果品基地和农田林网、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成东联天津、西接白洋淀,绵延一体的森林湿地生态走廊。

(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生态示范创建。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指标体系与考核方式,实施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城市从污染治理向环境质量提升转变。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开展新一轮的生态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推动建立一批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提高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数量和水平。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以农村扶贫攻坚重点区域、环京津县、南水北调沿线和重要水源地周边农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80%建制村整治工作。以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向集中连片改造提升转变,通过扩点成片及新建片区,充分发挥连片建设的聚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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