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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4-03 08: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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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一)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为重点建立污染风险源清单,为重点污染源识别及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对地下水污染存在风险的场地清单。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载体,在全市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加油站、规模化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调查基础上,开发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源清单,为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工作,细致摸排当前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开展廊坊市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与治理设施现状分析,建立廊坊市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符合廊坊实际情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为重点污染源识别及空气污染日常及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的环境风险综合管控。针对典型环境风险区域和关键环境风险问题开展综合管控示范,选择新型环境污染物质、环境健康敏感区、巨型污染场地等,开展法规政策、管理机制、工程措施和资金保障等综合解决途径的探索和示范,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及风险评估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研究分析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制度。积极推进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市(或县)出入界断面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制定风险防控和应急防范方案,定期开展风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演练并建立预案定期修改制度。突出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对重点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完善制度政策和应急体系的建设。

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放射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偷排偷放行为。

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进行研究,出台地方政策、法规。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转变。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探索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市场化途径。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的建设,适应核利用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县二位一体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启动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建立辐射应急体系。推进辐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强化辐射环境监测领域,拓展实验室放化分析项目,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宣传贯彻《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应急体系。

(三)深化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继续加强涉重行业、产品的综合防控。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规范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台账等环境管理档案,逐步对重金属污染物实行日监测制度和相关报告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涉重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定期组织演练,加强风险防范工作,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区域安全。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体系,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推动县级医疗废物设置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识别标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监管。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建成覆盖全市规范安全的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加大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收转运网络,扩大覆盖面。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廊坊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城达到93%,农村地区达到60%。建设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到2020年,建成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确立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实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建立环境监管系统,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及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排放的监测。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逐年减少堆存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用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固体废物利用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全市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发展。

(五)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学品环境风险。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和水产品集中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坚持环境保护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环境环保问责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和责任追究。保证治理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以实现廊坊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深化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环保目标评估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以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导向,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发展决策依据,以环境准入作为调节手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水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政策保障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地表水污染防治等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解决广大群众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适时制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VOCs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地方性规章制度,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法制保障。落实《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扩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措施体系,有效指导农村环保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村群众的环境利益。推动地方性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实施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二)严格执行环境标准。以国家和全省产业振兴规划、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落脚点,在冶金、建材、化工、医药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排放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效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适时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三)强化环境执法。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后督察制度。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探索环保执法方式改革。认真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推进环保执法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探索建立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逐步改变目前环保执法的被动局面。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各级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保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环保执法力量,升级环保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工作。

三、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市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入力度。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投入,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

(二)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限投入的杠杆作用,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四、技术保障

(一)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特别是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组织建立环保科研技术团队,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深入研究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及管理体系,开展市域流域水质环境治理达标保障等专项科研课题研究,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抑制不正当竞争。继续扶持和培育环保龙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继续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实行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二)建立生态信息网。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工农业及生活污染、水资源年际变化、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进行动态跟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利用网络技术、3S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水平。

五、社会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建立全市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深入全民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和吸纳国外政府和民间环保资金,发展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

(二)完善环保公众监督与参与机制。完善环保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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