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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全省医疗废物相关数据。
省地税局:负责提供和审核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省质监局:负责提供和审核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组织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海排污口调查和普查工作,提供渔业生产船舶注册登记数据,以及渔船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江苏海事局:负责提供和审核营运船舶(长江江苏段和江苏沿海水域与港口)注册登记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省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提供和审核全省能源生产、消费相关数据。
省军区保障局:按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负责省军区部队并协调驻苏其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和信息化设备,落实经费,制定普查方案、相关技术要求及制度,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拟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方案,开展污染源监测,完成普查技术准备工作。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聘用普查人员,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
3.全面普查。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4.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五)普查培训。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及培训师资的培训。
各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选聘的普查人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训。
所有普查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才可持证上岗。
(六)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污染源普查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各市、县(市、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省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编制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省级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和运行保障,普查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和表格印发,国家普查试点补助、专项普查和技术业务委托,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现场监测,全省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与表彰以及开发与应用等。这次污染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保密要求高,相关技术与业务原则上由省级环保、统计、农委、海洋与渔业、水利及公安部门的下属专业技术单位承担,确保普查工作标准统一、质量可控、数据不泄密。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工作需要委托或购买的第三方服务,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以及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普查质量管理
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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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12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3年来,陕西省清查了16万余家企业,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建立了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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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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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10时,国网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公司首次运用“不停电作业+中压发电车”方式,在直溪镇建昌小思坊村附近,对10千伏五歧线开展配网改造施工。中压发电车是一种集柴油发电机组、10千伏高压盘柜、柔性电缆于一体的车载式可移动分布式电源,其接入配电网后即是一个大型“充电宝”,可为线路上的用户
江西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4143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2023年6月~2024年5月,电网公布的代购工商业用户平均上网电价如图所示。去年维持在交易电价的上限0.49716元/度,即1.2倍的标杆电价。2024年起,煤电容量电价执行,该部分价格有所下调,且综合每月
5月13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听取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形势及运行保障工作汇报,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电力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省电力公司从用电需求、资源组织、运行方式安排等多个方面分析了今夏电力保供的形势,重点汇报了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会议
5月16日,江苏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7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12.5km,其中盐都区尾水管道改造工程全长约7km,盐都区郭猛集镇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期全长约3.2km,盐都区大冈镇集镇区污水主管工程全长约2.3km。招标人盐城市盐都区
4月8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落实“双碳”目标,推进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发展,促进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积极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建立储能项目激励机制,扩大储能建设规模,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和安全高效利用;大力推动太阳
5月11日,江苏国控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子鸣,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5月15日,第12个全国低碳日,国网江苏电力发展策划部联合双创中心启动“绿色低碳美丽中国”宣传周活动并发布2023年国网江苏电力碳绩效责任报告。国网江苏电力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唯一碳管理综合示范省级电网企业。近年来,国网江苏电力积极发挥电网资源优化配置平台作用,与政府、社区、企业、居民等相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及“源网荷储”示范园区申报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项目主要信息:①项目名称: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及“源网荷储”示范园区申报②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③本
为全力做好今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近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连云港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推进会。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磊主持会议并讲话,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新型储能建设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会。会议指出,纳入2024年全省电力保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4个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将担负起今年全省
截至4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8562.09万千瓦,其中统调电厂13711.44万千瓦,非统调电厂4850.65万千瓦。4月份全省发电量51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8%;累计发电量209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1%。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620.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2%;累计全社会用电量2584.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8%。其
5月9日,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按照资源现状、类型、规模分类,建立光伏资源库,为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持。发挥园区单体建筑屋顶面积较大优势,推动企业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新建工业项目光伏设施同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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