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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修改意见

2018-04-10 15: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河湖建设污水处理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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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水工程管护

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

编制重点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岸线保护利用。加强水域岸线管控,使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水域岸线形态进行动态监测,到2019年,完成93条省骨干河道、94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的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等34条重要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整顿;全面禁止长江非法采砂,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充分利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加大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采砂船舶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

健全监测体系。建设现代化的水文监测能力体系,进一步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实现对重要水(雨)情、水资源、水环境等信息源的实时监测与自动采集;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以水功能区达标、断面达标为依据的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和常态跟踪机制研究;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动态监测重要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定期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完善蓝藻、湖泛预警系统,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

健全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河湖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效能。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推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强化管护主体能力建设,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到2020年,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创新河湖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化机制,形成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宣传经常化、保洁市场化、投入公共化、装备现代化“六化模式”,不断提高河道长效管理水平;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创新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实行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护保持较好的状态。

2、创新河湖综合管理模式

建立河长制下河湖管理组织构架。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进一步明确河长办机构、人员、编制,建立由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河湖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系统调度平台,优化综合调度格局,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

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2020年完成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和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用水计量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灌溉泵站计量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发挥市、县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加强智水苏州建设

按照“智水苏州”总体框架,大力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完善以水利水务大数据为中心的信息化平台,促进河湖智慧化管理。

以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建设由基础地理数据库、专题数据库、政务信息库、部门共享数据库四部分组成的水利水务综合信息资源库。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水利水务综合运用平台,基本建成防汛决策支持系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和评价系统、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系统、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系统、河湖水域监控系统、业务办公系统和公众服务系统等七大应用系统;科学规划水文站网体系,优化站网布局,基本建成全市水雨情、水资源、水环境和城市水文五大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加强水法治建设

全面提升全市依法治水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水行政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权威。

1、完善水法规体系

积极加大水利立法力度,开展《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供水条例》制定的立法工作。加强部门行业规范性文件及配套制度的制定,规范水利水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法制性审核。

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梳理水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制定职权目录表、登记表和流程图等,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依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加快不见面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3、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有效查处破坏水工程、违法建设涉水项目、违规招投标等各类违法行为,到2020年达到综合执法网络全覆盖、执法基地建设全覆盖、主要江河湖泊及重点水利工程执法管理全覆盖,85%以上专职水政监察员具备办案能手水平,执法保障能力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能

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生态河湖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生态河湖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生态河湖建设专项考核制度,并纳入各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河湖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范建设程序

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程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建设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

完善人才支撑。适应现代水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新用人机制,优化水利队伍结构,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形成符合水利事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梯队。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水利的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大先进科技在防汛指挥、水资源管理、工程运行、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

促进公众参与。把生态河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爱水、护水和水患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河湖事业发展。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态河湖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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