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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度,未公布禁养区划分方案及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的肃州区、瓜州县、敦煌市,2018年3月底前公布禁养区划分方案及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7月前按照计划完成关闭搬迁工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年内,完成金塔县宏丰养殖厂污染减排项目等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详见附件2表11)(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严禁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等18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玉米用种衣剂除外),严格限定农药种类、数量和使用区域。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精准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落实新建设农田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农牧局等参与)。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地下水污染。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地区、地下水超采区(表1)以及农用水比重较大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市农牧局负责)。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地区(表1)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按照《酒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治理措施,完成年度任务及工程,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耕地、河道内开垦的耕地以及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开荒的耕地,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项目;2018年底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休耕退减13万亩灌溉面积,退减水量0.62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以精准扶贫片乡、“插花型”贫困乡和重点建制镇为重点,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城市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大重点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将具备接入条件的城郊村、楼居式中心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2018年底前,城郊村、楼居式中心村污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办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完成国家、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参与)。
(五)水生态保护
1.合理配置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制定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规划,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进行配置。2018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296立方米/万元、76立方米/万元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水资源配置定额。制定实施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严于省级标准的用水定额(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工信委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市水务局、工信委、建设局等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市工信委、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3.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24.30亿立方米。建立重点用水户和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明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年度目标任务(市水务局负责)。
4.提高用水效率
按照国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制定年度工业、农业等方面用水效率目标,明确年度农业节水改造目标、节水灌溉目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通过停止灌溉或退减灌溉面积等措施,退减水量。2018年底前,通过停止灌溉退减13万亩灌溉面积,退减水量0.62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市水务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河长制”。按照河湖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治理好河流、湖库、湿地等,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32个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完善水资源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地进行绩效考核,年内完成相关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
开展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6.严控地下水超采
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按照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方案,完成年度关停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市建设局负责,市水务局配合)。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的年限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计划,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年内完成压采计划任务(市水务局负责)。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建立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逐步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2018年底完成相关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7.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电梯级开发程度较高的河流,要优先在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所在河段建立水电站群生态调度监控系统。将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加强流量监管,保证生态下泄流量。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制定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试点地区和河流等方面的年度任务安排(市水务局负责,省疏管局、讨管局、市党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8.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严格排污管理。开展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排查(如渗坑、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超标超总量企业整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打击违法行为(如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年度任务。制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年度计划。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河道及湖库达标整治。对北大河、大小苏干湖、双塔水库等考核不达标断面及石油河水质改善断面开展综合整治,肃州区、玉门市根据北大河、石油河流域水体达标整治方案相关内容,对河流综合治理及水质改善分年度提出治理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北大河桥断面、城郊农场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西河坝桥断面水质、赤金峡水库断面水质由地表水Ⅳ类稳定趋好,逐步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瓜州县、阿克塞县于2018年5月前制定双塔水库、小苏干湖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断面稳定达标。阿克塞县政府要于2018年完成大苏干湖水质超标原因调查分析,并根据超标原因制定治理方案。严格控制北大河、石油河入河排污口及排污量,加快肃州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逐步压减入河废水(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定期清理辖区河道内垃圾、水面漂浮物以及沿河两岸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疏浚河道、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河道障碍物。设置河道沿岸围网,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河道、河岸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及河道管理部门等参与)。
加强监测预警。年内建立覆盖市县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各县(市、区)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前期工作,保证2020年全部完成(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务局、环保市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参与)。
防范环境风险。制定辖区内环境风险控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要求和年度目标。落实防控措施,督促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有序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等参与)。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9.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管理,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作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坚决禁止在禁养区新建水产养殖设施,逐步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养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模式。有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督促水产养殖行业全部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同时严格落实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91座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改造治理(详见附件2表11)(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安监局等参与)。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试点调查评估(市环保局负责)。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制定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计划,明确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梳理水域岸线利用控制与管理情况,明确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非法挤占建设项目限期退出的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环保局负责)。以湖泊、水库、湿地、江河源头地区为重点,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区制度,实施肃北盐池湾、敦煌西湖、敦煌阳关等重要湿地及其他小型湿地保护工程;取缔破坏湿地的违规建筑设施和非法用地,限期恢复原状(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市林业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因地制宜的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鱼类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严格执行自然水域禁渔制度,例行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和鱼类资源调查等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农牧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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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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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郑春苗任实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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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其中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88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8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1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的通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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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有关部署,经积极筹备推进,近日,粤海水务成功获得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颁发的碳中和认证证书,位于肇庆的两座处理规模合计13万吨/日的下属自来水厂——将军山水厂和古塘水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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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示广核新能源甘肃玉门光伏光热风电制氢示范项目40万千瓦风电工程用地选址的公告》,项目总装机规模为400MW,主要建设64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64台机组变电站,详情如下:关于公示广核新能源甘肃玉门光伏光热风电制氢示范项目40万千瓦风电工程依据《中华人民
11月14日,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了2024年三季度电力厂网联席会暨迎峰度冬电力保供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保供工作部署,强化厂网沟通协作,确保电力稳定供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
11月14日-15日,甘肃省工信厅组织省电力公司和天津安捷物联专家团队,在天祝县开展助企纾困电力市场化业务现场宣讲调研活动,为碳化硅企业现场宣讲电力现货市场、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知识,走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现场调研并解答企业疑虑,取得较好效果。活动中,专家团队在天祝宽沟工业园集中宣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今日,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20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共有2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储能配置不低于项目装机规模的15%,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原文如下:嘉峪关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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