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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印发《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安徽省“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安徽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减少10%,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断面水质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大气环境中的铅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Ⅱ级标准。全文如下:
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稳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本思路是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立足于源头防控、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综合防控理念,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强化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区域、行业,明确规划实施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
一、安徽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严把总量控制关,优化调整布局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均遵循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大涉重金属行业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涉重金属企业环评及验收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行园区化集中管理,强化集中治污效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2.完善管理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五”期间,各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对仝省lll家重佥属重点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区域水环境监测断面、地表水国控断面、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开展重金属污染物监测,20】5年监测频次达到13″次。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环境监察,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金属防治效果
“十二五”末,全省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十二五”初期明显削减,高于国家平均削减水平。“十二五”本,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100%;重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I.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发展方式缺少创新。
片面追求规模效应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产业相似度较高,大型骨干型企业较少,大多数重点行业企业在技术研发、革新以及新装各的应用方面投入不尺,企业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较低。喝多企业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部分地区受历史因素、行业特点等诸多因素影响,一种或几种重金属排放量较大,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2.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十二五”期间讠尽管全省重金属监测能力有明显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全省重金属排放监测主要集中在废水方面,废气、危险废物等方面的重金属监测数据还比较缺乏。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还滞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一些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现象普遍存在。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
3.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区域历史上长期的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造成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较多,由于重金属污染物易在土壤中累积,导致局部地区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洵汰或搬迂了大批涉重金属企业,但多数企业原址场地尚未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修复工作,部分企业厂区遗留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未得到安全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影响范围广、程度深,治理难度大,资金短缺,要实现问题的根本解决尚需时日。
二、规划编制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二)规划苑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安徽省行政区划内。
(三)规划重点
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类金属砷(As)、铬(Cr)、汞(Hg)、镉(Cd),兼顾铜(Cu)、镍(Ni)、锰(Mn)、锌(Zn)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区域。重点防控区域4个,分别是:铜陵市铜官区(原铜官山区行政辖区)、义安区(原铜陵县行政辖区)、界首市田菅镇、太和县肖口镇。
重点行业。依据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等)、铅酸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指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突出重点防控的地区、行业和重点重金属,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控制重金属污染源头,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末端治理,削减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结合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确定规划基本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解决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分类治理和管控政策,切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2.控新治旧,综合防治。
坚持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预防优先理念,严格环境准入,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严控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污强度,发挥多污染协同控制作用,促进稳定达标排放,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将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管理制度设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政策并重,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三)规划总则
突出“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及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理念,实施综合防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出现明显改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初步咸效,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严守不发生重人涉重金属环境事件防控底线。
全省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涉重金属企业风险防范、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四)目标指标
到⒛20年,安徽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⒛13年减少IO%;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断面水质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人气环境中的铅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H级标准。
四、规划重点任务
(一)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1.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按期完戚:对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地方政府应依法予以关停。向社会公告落后产能退出企业产能(设备、生产线)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令对现有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且处于产业链低端或者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低端低效产能,因产业调整升级需要、或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所限而不宜继续生存发展的,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提前淘汰。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
2.严格执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环境保护标准等要求。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⒛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指江河5o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l公里范围内)以及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对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和来源。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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