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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综合手段,严格实施污染源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重点行业相关企业作为主要管理对象,重点监管重点企业,及时更新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监测数据、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检查、污染事故、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等情况纳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注销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采用淘汰生产工艺、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
2.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规范日常环境管理
企业应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抓好工艺路线、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回用,减少排放,降低环境风险。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重点企业特别是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两次清洁生产审核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落实含重金属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提高采矿企业矿井水和选矿企业选矿废水收集处理率,开展电镀企业废水分质回用、冶炼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加强有色冶炼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和废气污染治理,做好污酸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重金属排放。加强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业、电镀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
加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涉重金属企业应制订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监测信丨息。提高重金属相关企业员工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并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科普宣传,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06宣传力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重金属污染事件查处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重视对社会公众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携手卫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定期开展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工作。
(三)实施综舍整治,着力消除环境隐患
1.实施重点区域分类治理
对重点防控区域,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实施差别化防控管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规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各重点区域要按照《“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圈区管理、集中治污,捉高重点行业准入闸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推动涉重园区、企业用水循环改造;鼓励各企业对经深度处理的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加大再生铅企业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鼓励铅酸蓄电池企业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预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停产整顿。促进和规范重金属回用和综合利用。
2.严格重金属排放量控制
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利用提高行业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大污染治理等手段,控制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产能扩张,实施分区域的重金属排放量差别化控制,对“十二五”期间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过快,重金属排放增量大、增幅高的区域加大排放量控制力度。⒛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减少10%。
3.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开展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废弃矿山、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对矿山和场地数量、废渣废料堆存、遗留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周边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进度情况等进行摸排。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涉重金属企业关停搬迁旧址的环境风险评估。对经调查评估确认的污染地块,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和治理修复任务,解决一批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提升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状况、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兼顾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安全处置。鼓励持证的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积极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深层次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
(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电镀和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周边农用地为重点,摸清污染土壤底数。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农田土壤污染分布、污染面积和主要污染物类型;⒛⒛年底前完咸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集成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测绘等部门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等有关数据,积极推进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借理平台建设。开展土壤环境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构建土壤环境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支撑作用。
2.实施分级分类风险管控
根据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信息管理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上壤,根据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并实行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清单,所有相关监测数据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依据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地块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人的污染地块及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优先管理名录,优先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污染危害较小的地块,明确禁止和限制使用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大技术攻关,解决突出问题,积累治理与修复经验。依托省内科研院所科研力量,加强合作重金属污染修复科技研究。加快研究和应用重金属污染修复科技技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污染土壤的治理工作。
(五)强化监管基硼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重金属监体系
完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为环境质量监控、重金属污染应急预警和治理成效评估提供管理丈撑。
2.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完善和规范重点区域所在市、县两级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网络平台、培训基地等有针对性加强重金属相关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与经验交流,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涉重污染场地污染治理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重金属污染源环境监管能力。
3.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重金属环境管理效率。依托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完善重金属污染源基础数据,建立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按照“省级平台、区市县三级应用”的模式,逐步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规范化及数据信息共享。
4.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预喾应急休系
推进重金属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依托重点区域重金属监测点位和环境风险预警点位,对重金属污染源相对集中以及重金属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开展重金属环境风险预警监测,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境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
完善排放重金属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将重金属产排节点、涉重危险废物管理作为关键风险点加强控制。按照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并作为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讠做好重金属污染场地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控距离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控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必要的药剂和应急物资,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j息平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要依法妥善处理群发性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控制事态发展。
五、政策保障及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应当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要目标和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措施,跟踪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污染土壤修复、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二)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基层政府和涉重企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开展重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涉重金属园区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后评估,掌握园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出环境隐患并督促整改。开展重金属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积累影响和人群健康风险评价工作。
(三)发挥环境政策引导作用
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产业退出、重金属源头削减、重金属本端减排、重金属综合回收利用的奖励措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制定完善有关经济政策,鼓励公众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削减重金属产生、排放量的消费导向。
严格控制对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信贷。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促使企业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定期发布达到环保要求的重金属企业名单公告。
完善投融资模式和政策,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激励社会投入。对含重金属进行“三废”综合加工利用企业,实行收集、运输、处置的社会化服务、企业化运菅、专业化管理,鼓励社会投入,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有效减少重金属进入环境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鼓励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采用先进技术装备,从源头减少重金属产生和排放。
(四)提高科技产业支撑
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污染治理技术、环境风险评估技术、环境修复技术。立足国内,结合省情,选择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重点扶持,开发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尽快提高我省涉重金属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形成对重金属产生源头的有效遏制。
加强科研投入,注重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鼓励技术创新、知识创造。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上壤修复、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等重大相关课题研究,为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长期有效推进进行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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