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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4-12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生态河湖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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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水生态修复

18.构建水系连通。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科学评估水体生态用水需求,分片分区域细化实施引流补水工程,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促进水体有序流动。通过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生态流速,完善引流活水工程,重点加大外秦淮河常态化引补水力度,实施百水河、河西地区等重点河道重点区域生态补水等工程。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水产规模养殖水域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园林局、农委等)

19.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保护和改善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实施上游库塘、中游水系、下游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治理,完成25个丘陵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小于248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丘陵山区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实施农村河道轮浚、村庄河塘整治、试点农村水系连通和水网整治,提高农村河道管护水平,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道。实施40条约200公里县级河道、220条约700公里重要乡级河道清淤治理,完成农村塘坝清淤5000面。(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园林局、农委等)

20.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大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洄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在一些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湿地公园。对重要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切实加强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园林局、水务局等)

(六)加强水工程管护

21.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重要水功能区在线监测、重点污水处理厂排放在线监测,强化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监测、规模以上取用水户自动监测和城市重点区域积水淹点监测等。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文局等)

22.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健全水务工程管理考核制度,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水务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巩固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达标和水利风景区创建成果,推进新创建国家及省级水管单位、省级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旅游委等)

23.深化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空间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水环境资源配置的激励奖励政策,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农委等)

(七)严格水监管执法

24.完善水法规和审批制度建设。深化水务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法规体系。修订完善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节水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决策质量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城管局等)

25.严格河湖监管执法。全面清理全市域1082条(段)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惩乱排乱倒,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加强全市河湖跨区断面、重点水域的水文水质监测。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等)

(八)创新河湖管理制度

26.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落实“一河(湖)一策”,以水资源保护、防汛安全、水环境治理和监督执法等为重点,针对主要河湖存在的防汛安全、水质保障和日常养护的问题,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加快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网格化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善“河(湖)长制”检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建委、环保局、城管局等)

27.创新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长江、秦淮河等重点流域与市、区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流域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建立全市河(湖)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架构,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28.建设水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南京”发展规划下的“智慧水务”,加强供水、排水、水环境、水工程等各类水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与规划、气象、环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已有的用水、排水、水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域性河道干流、重要骨干支流、河湖、排水、污水四维信息(或全息)政务地图,实现全市水务管理的定量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气象局、水文局等)

29.创新水文化建设。加强南京水务历史的研究,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保护挖掘秦淮河、玄武湖、莫愁湖等重点河湖的文化和景观资源,丰富河湖文化内涵,推动水务旅游资源开发,打造三汊河口闸等重点水工建筑成为河流的文化景观。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美乡村建设,创新现代金陵水文化,彰显古都“山水城林”之美。(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农委、旅游委、文广新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市级统筹、河(湖)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河(湖)长办审核备案,并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区、市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将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务、环保、城建等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河湖行动建设与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要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技术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宣传、文广新部门要以河(湖)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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