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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印发《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强化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目标,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调查治理,强化监测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考核问责,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风险管控、综合施策,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势起步,推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升省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推进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快农用地土壤详查,8月前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年底前完成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并建成省级土壤样品库。同时,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资料入库,年底前完成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省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力量和技术装备,6月底前,组织制定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年底前,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土壤环境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土壤环境监测的硬件和人员条件;组织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3.建设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与国家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安全利用措施
4.做好农用地质量划分准备。年底前,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制定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做好类别划分前期技术准备和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5.加大优先保护力度。年底前,全省所有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根据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以往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将未发现污染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6.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年底前,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的县(市、区),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和风险预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7.推进耕地治理与修复。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8.落实重度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切实管控环境风险
9.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相关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全部建立本行政区域污染地块名录。(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0.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6月底前,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1.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收回、收购、转让或变更用途前,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批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用途变更,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在疑似污染地块土地征收环节,由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2.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年底前,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督促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严格对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在企业拆除设备和构筑物前,监督企业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13.组织重点监管企业土壤自测。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年底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4.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聚焦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年底前,纳入计划的企业全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市对照省政府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4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备。6月底前,辛集、无极、安新和徐水等重点区域,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5.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铬渣、赤泥、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6月底前,各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6.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17.加快全省固废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推进完善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6月底前,增加危险废
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医疗废物、固体废物等管理模块,并与交通运输部门“两客一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优化完善固废(危废)行政许可信息化管理流程,实施相关申报审批项目全省、全流程、全部公开公示。(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
18.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全省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安装物联网智能监控体系,年底前,全省所有正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以及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并与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19.试点开展守法处置危险废物审计。6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选取3-5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组织审计机构和相关专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记录、会计账簿和财务票据等进行全面审计核查,精准掌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处置、利用情况,严格管控企业私自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以此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守规,提高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规模,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守法处置危险废物审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0.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挥职能部门联合监管优势,形成联合打击合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6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问责,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问题集中、事故频发、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重点环境督察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
21.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认真落实国务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全面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入关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发现的走私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22.加强再生利用行业监管。继续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排查工作,重点督查规划环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清理整顿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散乱污企业、摊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引导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清洁化发展,完善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置
23.推行化肥减量增效。扎实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年底前,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300万亩次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4.开展农药控害减量。制定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推进高效低风险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技术示范,加快农药品种替代和植保机械更新换代,强化植保信息服务和宣传培训,巩固前期农药零增长成果。年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5.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强化政策创新、项目扶持、指导服务、典型示范等措施。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6.推进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厚度农膜,推进标准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示范区建设,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绿色补贴机制。6月底前,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农膜试验评价。年底前,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70%。(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7.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定完善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和大容量包装。持续推进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的试点建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六)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治理修复项目实施
28.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列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栾城区(一期)、赵县、新河县耕地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治理修复任务;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抓紧制定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计划,力争年底前完成立项。其他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投标,并抓紧开展工程实施。完善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底前,各地再组织申报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9.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动雄安新区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和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省级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6月底前,完成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政府完成省级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年底前,雄安新区、栾城区、辛集市率先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活动全过程监管模式、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耕地土壤污染形势研判等方面取得试点经验,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30.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市、县政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分管领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分管领域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对各地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省通报。(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31.加强执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督察与专项检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全部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积极开展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察,健全完善“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工作机制,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切实提升专项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各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督政”职能,对省、市、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督政监察工作重点,对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盯办、跟踪问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市、县,开展“解剖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对问题频发,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32.严肃追责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有关市县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在征得省环保厅各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同意后,严肃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33.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全民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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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由北京院勘测设计、水电四局承建的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主体工程完工,目前工程整体施工已超过70%,为实现2025年蓄水目标,及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提供了有力保障。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境内,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额定水头354米,安装4台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
11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河北公司沧东公司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输煤系统除尘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河北公司沧东公司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输煤系统除尘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沧东公司三期2×660MW机组扩建工程输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3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山西智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校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时间1个月。目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4276公顷(其中耕地2.3823公顷、非耕农用地0.0453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4851公顷(其中耕地0.483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18公顷),共计批准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8日,河北邯郸磁县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招标,项目建成后年充放电量约216000MW。该项目招标人和业主为邯钛(磁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全体成员总数≤3家,且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原文如下:磁县200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稳定工作会议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会议深入总结电网稳定实践经验,深刻分析转型期面临的形势挑战,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承与创新,扎实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发展,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先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8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158号),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校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12月7日,时间1个月。详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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