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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附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工表)

2018-04-13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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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11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住建、交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各自分管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水务局〕

26.加强大宗物料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27.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建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

28.加强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全面开展市区建成区及周边破损道路排查,对扬尘污染严重的破损道路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出台绕城公路、市区主干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方案,加大机械化清扫、冲洗设备投入,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市公路局〕

严控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指定场所倾倒。对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等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自2018年9月1日起,市区建成区全面使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火电、钢铁、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加快发展全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建立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29.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放和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实施裸露地面扬尘整治。组织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定期开展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爱卫办)、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1.强化禁燃禁放管控。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禁放限放要求。市区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燃煤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全面落实建成区禁烧要求。市区及县城建成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六)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32.强化夏季臭氧污染源控制。根据夏季臭氧污染形势,适时启动针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等有机物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住建局〕

33.实施采暖季错峰调控。按照国家、省关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的要求,继续对全市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医药等行业及土石方、拆迁作业实施管控,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采暖季一律错峰停产。

钢铁行业:限产50%,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企业:限产50%,2018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限产30%。

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石、采砂、耐火(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矾石(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灰、沥青拌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医药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施工作业: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

对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合理安排运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4.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

2018年7月底前,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工作方案,分别报市经信和交通运输部门备案;9月底前,市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方案,公示错峰生产、错峰运输企业名单,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采暖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建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错峰生产企业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制定细化执行方案,明确核定及监管标准,由项目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经信委、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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